蒙古族的婚姻习俗及其历史传承
蒙古族形成以后,其婚俗有室韦的传承,同时也有突厥的传承,这样就构成了其与众不同的婚俗惯制。多桑《蒙古史》载:“其人妻妾之数,任其娶取。能赡养若干人,即娶若干人。欲娶女者,以约定家畜之数若干献之于女家两亲。各妻各有其居帐,为子者应赡养其父之诸寡妇,除其生母外,常能娶其父之寡母为妻。兄弟亦应赡养寡居之嫂娣。”蒙古人此时已由母权制进入了父权制,已由不安稳的偶婚习俗过渡到了相对稳定的一夫一妻制,但有特权者实行的却是一夫多妻制。
《马可波罗游记》载:“鞑靼人实行多妻制,男人可以随意娶多少妻子。……妻妾的数目没有受到限制,结果造成他们子女的数量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多。”如成吉思汗“后妃有五百左右,他们是他从各部落中取得的”。(《史集》)。其弟“别勒古台……有百妇百子,妻子至前有不识者”(《蒙兀儿史记》)在这么多的妻子中,有妻妾之分,这就出现了尊卑等级,如成吉思汗五百妻妾中,主妻与受宠爱者只有两人,而主妻在所有后妃中居长,受到最高的尊敬。
在蒙古的婚俗中,仍有着族外婚俗的遗留,《史集》载:成吉思汗与合塔斤部、撒勒只兀惕部都是阿兰豁阿的后裔,“他们之间仇恨益增,战乱绵亘。他们多次作战厮杀。最后成吉思汗成了胜利者,屠杀了他们无数人……残存者由于他们是同族人,便全部做了听从他的人和他的奴隶……除了成吉思汗所吩咐的‘不要娶他们的姑娘,也不要把姑娘嫁给他们;因为他们遵守着亲属关系之道,使他们卓异于其他蒙古部落’外,这个部落跟成吉思汗再也不剩下任何程度的亲属关系了。”由上例可见,他们实行的足严格的族外婚制,这显然是氏族社会时期的古老婚俗的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