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激情往往惹来麻烦甚至犯罪
由于激情行为很多时候是自身心理不平衡时最厉害的暴发性反应,当人在外界强烈的刺激下,由于认识范围缩小,内控能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从而产生具有突发性、短暂性和难以抑制性为特点的过激行为。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激情犯罪占不小比例。
“拔剑而起,挺身而斗”是青少年激情犯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当受到别人刺激,或者在酒精的刺激下,许多年轻人很容易冲动,打架斗殴甚至杀人放火,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朋友两肋插刀”是青少年激情犯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二。有的人对朋友很有激情,在别人给戴了几顶高帽子后,忘记自己姓什么,莫名其妙地做了坏人的帮凶,为虎作伥,被“朋友”当枪使,稀里糊涂地走进监狱,甚至掉了脑袋。
“鬼迷心窍”是青少年激情犯罪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三。青少年一般经济不独立,也不宽裕,又要充“侠客”、“大款”,在消极的激情下,往往“鬼迷心窍”,想弄几个钱花花,于是去偷、去抢。
我们怎样才能保持积极的激情,避免消极的激情行为发生?
平时,我们要加强学习,明辨是非,知道哪些事必须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一般来说,与国家、与事业关于的事,我们要保持激情;对别人的事,我们要分析要不要激情,避免让别人当枪使;对自己突然碰到的事,一定要冷静,千万不要冲动,要知道,“忍得一时之气,省得百日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