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几年一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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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几年一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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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几年一届,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简介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那么,美国总统几年一选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美国总统几年一届,初步了解一下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总统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每4年举行1次,即四年一届。

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有这样的规定,要想成为美国的总统,需在美国本土出生,在美国居住14年以上,年满35岁。总统选举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预选。各党派竞选人竞争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各州的政党选民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阶段为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各政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选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候选人及相关的竞选纲领。

第三阶段为竞选活动。各政党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第四阶段为全国选举。各州选民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投票,在总统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同时选出各州总统候选人。

第四阶段为全国选举。各州选民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投票,在总统候选人之间进行选择,同时选出各州总统候选人。

第五阶段为选举团投票表决。各州的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举出总统,获得过半数选举人票(即270张以上)的候选人当选。如果没有一名候选人能够获得过半的选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

第六阶段为就职典礼。此阶段为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国会大厦台阶上举行宣誓就职典礼。

总统的任期为4年,最初时美国没有规定总统连任的次数,但是由于第1任总统华盛顿连任1届后不愿继续连任了,由此便开创总统任期为2届的惯例。在美国历史上,只有第32届总统罗斯福连任过4届,主要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战后美国的经济大萧条。195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之职2届以上”。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有权处理国家运转过程中的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项工作;可以委任高级官员(但须参议院的认可);下辖的所有行政机构必须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和监督;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以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国家服务;虽然宣战权属于国会,但总统可以越过国会,直接决定;总统应事先通知国会,然后宣布进入紧急现实,紧急现实应在6个月后自行终止,根据形势的需要,总统仍可以重新宣布进入紧急现实。总统负责处理对外关系,有权与外国签订行政协定;如果同外国缔结条约,要经过参议院同意。总统有权任命驻外使节。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要想推翻总统的否决,参众两院必须各有2/3的议员进行反对;总统有权提出各种咨文,影响国会立法,享有委托立法权;总统每年向国会提交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咨文。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法官,但须经参议院的认可;总统享有赦免权(弹劾案和触犯州法律者除外)。总统在行使其权力时,应受到国会和联邦最高法院一定程度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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