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以后应如何相处
婚姻,本来是男女2口,完婚以后成为“人一口”的“合”;婚后,一男一女并肩而立、形影不离、相亲相爱、和睦相处,便为“好”。这就是男女成婚“合好”的象征。但是,老年再婚,并非是一旦完婚便大功告成,万事大吉。
老年再婚,是在两个不同血缘的家庭基础上重新建立起新家庭,并没有统一的血缘关系作为维系这个家庭的纽带,所以,同结发的老年夫妻相比,有点难以相处。如果没有老两口之间的新恋爱作基础,那是比较难以维护和巩固的。
河南焦作在调查了30对50岁以上老年人再婚后的情况得知:感情融洽,幸福美满的有11对,占36.77%;感情不和的有2对,占6.67%;因家庭财产等问题起纷争的有2对,占6. 67%;感情破裂再次离婚的有6对,占20%;子女干扰的有9对,占30%。
在贵州省遵义县老年大学的19名失偶老年学员中,再婚者现有9名,占46. 37%,将近一半。其中,感情融洽的有3名,一般的有2名,共5名,占55 .56%,略高于总数的一半;感情破裂再次离婚或再度丧偶的各有2名,各占22 .22%,即各占1/5左右。这个调查结果与焦作的相比,实乃大同小异。
以上情况说明,失偶老人再婚后如何与新配偶相处,是再婚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千万不可等闲视之。
老年再婚应怎样相处,才能使再婚后的家庭得到巩固,欢度晚年呢?据对全国各地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后表明,老年再婚后,在新建立的新家庭生活中,容易产生摩擦和矛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①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②对待双方子女的态度;③经济收支方面的问题。为此,在新建立的老年再婚家庭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碍,树立正确的再婚观念。既已成为一家人,就要从内心出发,相互信赖、相互体贴、相互帮助、平等相待、相敬如宾,不能同床异梦,互相猜疑。同时,也不能搞“大男子主义”或“大女子主义”,“我要管你”或“你要管我”的想法,都是不对的。
(2)要注意调适彼此之间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是经过几十年生活慢慢形成的,好坏与否都很不容易改变。再婚以后,无论哪一方都难以强制对方来适应自己,也难以强制自已去适应对方。这种情况,只要不是大问题,就要“求大同,存小异”,互相忍让,迁就宽容。千万不能处处将新老伴同原来的配偶相比,作为判定是非好坏的标准。特别是丧偶老人,他们与离异老人不同。他们往往对原来的配偶有留恋之情,尽想着对方以往的好处。显然,用独自一人的优点来比另独自一人的弱点,这样的做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