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完婚前后的那点儿讲究
现在满族婚礼与汉族相比,已难分满汉。但回溯历史,满族特殊婚礼有几点是值得一记的。
首先满族先民是狩猎民族,自古崇拜灵禽,反映在男女恋爱及婚礼上也常以鸟羽作为定情的信物和婚礼上的饰物。史籍所谓“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归,然后改礼聘之。”后演变为以雉鸡翎织成漂亮的披肩作为新娘婚服,象征吉祥。据吉林、农安等地耆老所谈,有这种礼服的人家清末已经极少,婚后只能节日一用,今已不见。
满族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严禁同姓通婚。但旧俗通婚不甚讲求行辈,甚至以嫁长辈名门为荣。姑舅亲,只允许姑做婆,不许舅做翁。否则谓之骨血倒流,亦在禁例。
清代以来,满族完婚特别重视门户,同时禁止早婚。官府及满族家谱都规定不许在12岁以前订婚。一般在十五六岁订婚,十七八岁以后方可完婚,极少指腹婚和童婚现象。择婿重门户而不重彩礼和贫富。《啸亭杂录》载:“凡所婚娶,必视其氏族之高下,初不许一时之贫富……”这一习俗亦可以理解为择婿重家风门第,重德不重财,所以有“相门户”之俗,这是女方了解男方家世的主要程序。男子行聘也要看女方家世和女子品德,访查好了方遣媒说亲,一般需登门三次,双方都有了充分了解之后,才得女家准信。媒人每次登门必携带一瓶酒为礼物,故俗谚有云:“成不成,三瓶酒。”后来受汉族影响,亦有“合婚”程序。
吉林省满族订婚,除受属相生克、宿命、迷信观念影响,还有年岁上的禁忌。有“女大一,不是妻;女大两,黄金淌;女大三,抱金砖”之说,故一般认为女子大两三岁或小两三岁无妨,独忌“女大一岁”。此说以后影响到汉族合婚禁忌,当然是毫无科学根据的妄谈。
双方家长认为门第相应,并征得男女本人同意后,答应议婚,媒人即带领求婚者到女家行叩头礼,让女方父母相看一番,俗称“验姑爷”。论者以为“此殆金代婚礼男下女之遗意也”。如女家满意,即进一步行订婚礼,由男方的母亲及姑姨等女眷去女家相看媳妇。此时姑娘行“装烟礼”(装烟敬长者)。如相看中意则赠送如意、钗钏、戒指等,以为定礼,是谓“小定”。或亲自给姑娘插簪钗、戴耳环,因亦称“插戴礼”。
正式订婚的初仪称“换盅”。届时男方的父辈在媒人带领下携酒肉到女家,女方以此酒肉设宴招待。炕上放一小桌,两亲家对坐,双方把肥大的旗袍衣襟铺在桌上,接着上菜,菜盘要压住衣襟,两亲家往酒杯倒酒,端起来,互相换盅,一饮而尽,谓之“认亲家”。如果新姑爷去了,女家要给“压腰钱”,并赠送“腰褡”。腰褡有绣花的、金丝的、串珠的,都是姑娘亲手做的。腰褡不大,长方形,两头有口袋,中间一个横口,留着装钱,挎在腰间,腰褡讲美观,和鼻烟壶一样被看重。这种正式订婚,俗称“放定”。小礼过后是大礼。大礼必送猪、酒、布匹、首饰。此猪称“他哈猪”,经济条件好的男家要送双猪,双酒(两缸酒,一缸50斤)。女方用此猪酒宴请。吉林以东满族姑娘行聘,亦有跳家神祈福者,来宾则以金钱或首饰给姑娘“添箱”。此后姑娘择吉开剪,准备嫁衣。开剪三日,姑娘挽袖盘髻,试行出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