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节,八小节,二十四个毛毛节
过去民间流传着“四大节,八小节,二十四个毛毛节”的俗语。这些民间节日源于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习俗和古代天文历法的观念与成果,具有相对的合理性和稳固的传承性,是中华民族节日文化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组成部分。
山西人的“四大节”是指春、夏、秋、冬四个大节日,即春节、夏节(端午节)、秋节(中秋节)和冬节(冬至节),来源于古代历法的四季观念。
我国古代的天文历法比较发达,早在公元前十多个世纪的商周时期,华夏族就已确定了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四个节气。每至是期,官方要举行诸如春社、劝农、祭祀、秋报等活动,正如《礼记•月令》中记载的那样:立春时激励春耕,不得兴兵:春分时整饬田畴,修正封疆;立夏时命官出行原野,为天子劳农劝民:夏至诸事未定,需小心谨慎:立秋五谷丰登,祭祀土地神灵;秋分寒意来袭,人应躲入室内;立冬天地闭塞,修缮宫室城池:冬至天寒地冻,要塞尽皆关闭。农耕经济有赖于季节时令,立春躬耕、夏初劝农、秋祭神灵、冬日养藏,极致地应和着四季节令,由此产生了四季的节日,代代传承不绝。
但是,节日并非历日,也非节气。岁时节日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明确的日期,二是必须有相沿成习的风俗活动。所以,在“山中无历日,寒暑不知年”的蒙昧年代,没有历法,没有共同遵守的时间表,这样的环境不可能形成人们共同的节日;同时,节日并非是独自一人或几个人的主观愿望,没有相通的信仰与追求,没有约定俗成的禁忌与规矩,也不可能形成地域群体的节日。
山西人的“八小节”浓缩了山西人的传统观念,是山西人伦理道德、宗教信仰、审美追求的充分展示。这八个节日包括上元节(正月十五元宵节,本文所有括注时间为农历)、龙头节(二月初二)、清明节(冬至后106天,春分后15日)、五谷节(六月初六)、中元节(七月十五)、重阳节(九月初九)、寒衣节(十月初一)和腊八节(腊月初八)。龙图腾崇拜是中华民族最典型、最普遍的原始崇拜,二月二龙抬头的风俗在境内广为流行;而清明上坟祭祖、十月送寒衣更是家族兴旺观念与“事死重于奉生”风习的生动体现:元宵节遍布境内的旺火彩灯、秧歌小戏、锣鼓说唱、游艺杂技等活动,多角度多层面地表述了山西人的思想才智和文化底蕴。
所谓“二十四个毛毛节”,山西民间有两种说法,一是指农历每月的初一日和十五日而言,除去春节、上元节、中秋节和中元节,实际只有20个。这个说法源于古人望月的习惯和二十四节气的节奏,既笼统也不符合秦汉以来节日风俗的实际情况。二是指实际存在并长期延续的其他24个有明确岁时与风俗的节日,分别是立春、迎喜神节(正月初一或初三)、祭祖节(正月初二)、送穷节(正月初五)、人节(正月初七)、十至节(正月初十)、添仓节(正月二十和二十五)、青龙节(正月二十一)、祭星节(正月二十八)、太阳节(二月初一)、寒食节(清明节前一日)、上巳节(三月初三)、财神节(三月十五)、关帝节(五月十三)、天贶节(六月初六,与“八小节”中的五谷节相叠)、观音得道日(六月十九)、七夕节(七月初七)、灶君节(八月初三,民间为灶君生辰)、圣贤节(八月二十七,孔子生辰)、报信节(腊月初一)、避疫节(腊月初五)、送神节(腊月二十三)、交年节(腊月二十四)、除夕节(腊月三十,小年为腊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