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之为物”与“道法自然”的思想
根据《史记》、《左传》、《礼记》、《孔子家语》等书记载,老子是春秋时期思想家,姓老氏李,名耳,字聃,人称老聃,曾当过周王朝的史官。老子晚年,看到周王朝日趋没落,返回故里楚国过着隐居生活。
对于老子,《史记》中还这样记载:“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他以“有”和“无”来论道。
老子的道是生成世界万物的本原,道作为本原是解决宇宙万物生化的问题,不是解决万物是由什么构成的问题。此即老子的“道”与古希腊的原子论差异之所在。
老子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无”与“有”这对范畴。它们都是用来指称“道”和说明“道”的。老子对“道”的解释是用“无”与“有”,那么为什么老子要将“道”展现为“无”与“有”这对范畴,并用它们来指称“道”呢?因为他设定“道”是绝对的,是一种无限定物,所以用“无”来指称它;因为他设定“道”是万物生化的总根源,所以用“有”来指称它。
道之“无”并非空无所有,而是指“道”的无以名状性。老子对“道”有一段描述:“其上不暾,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道德经》十四章)意思是说,“道”是无法给它一个确切名称的,因为它是分不清上下,也看不到前后的一种本来就无分别的现实,因此它最终实际上“复归于无物”。由此可见,老子所讲的“道”是一种十分抽象的东西。
道之“有”,也并非现实的、具体的“有”,而是指“道”的生化性。“道”空虚无形,却永远用不尽;十分渊深,仿佛万物的根本。老子描述“道”的情况是:“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道德经》二十一章)这里老子一方面用”恍惚”描绘道的若有若无,另一方面又用其中“有象”、“有物”、“有精”、“有信”肯定道的客观性和实在性。正因其客观实在性才成为化生天地万物的本体,并通过天地万物的自然运行显示出“道”的存在和价值。
这里老子肯定了“道”是万事万物的根本。所以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四十二章)“一”在这里是指具体万物形成之前的一种统一现实。他把这种具体万物形成前的统一现实推崇为一种抽象的最高的“自然”原则,或“无为”原则,这样的“一”也就成为“道”的同义语。所以他又说:“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道德经》三十九章)“一”便成了产生万事万物的根本原则。老子这里讲“道生一”,既有指具体万物形成前的统一现实的意思,又有“道”使万物获得统一原则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