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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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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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在春秋时期,天命观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连“敬鬼神而远之”的孔子也不免常常言及“天”和“天命”。直到老子的《道德经》面世,才一扫对天命的虔诚而吹来了自然主义的清新之风。下面我们简介老子的基本思想,与朋友们探讨。

老子认为道是“万物之宗”、“象帝之先”,它“先天地生”。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人格神的主宰地位。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用老子的话说,叫做无为自化,自然而然。因此,“道法自然”就是“道”性自然而法其自性。并非在道之外别有一个自然,道要以它为法则。“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之所以被尊崇,就在于它对万物不加干涉而顺任自然。既然道性自然,那么,效法道的天、地、人也必以自然为理法,其本性也和道一样,无为白化,自然而然。老子认为自然之道是宇宙间万事万物所应遵循的根本规律和根本原则。人作为自然有机体的一部分,无论对待人事还是自然界,也理应“道法自然”,“惟道是从”,严格遵循自然法则。所谓“道法自然”,王弼解道:“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要深入理解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可继续阅读传统文化网老子“道之为物”与“道法自然”的思想一文)

“道”的本性在于自然无为,它虽然生就了天地万物,但这所有都是“莫之命而常自然”的,人法道而行,对于自然界和社会,也应辅助天地万物人事成就其自然本性。

这种“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根本否定了“神”的存在,否定了“神”对世间万物的创造和主宰,提出了对于世界构成的物质性的总根源,为纷纭复杂的现象寻找到了一个统一的、概括的总原则,把中国的哲学思想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也是对当时传统的天命神学的挑战,反映了春秋末期理性觉醒和思想解放的时代潮流。

标题:春秋时期老子“道法自然”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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