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
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是与其“道法自然”的哲学主张相联系的。所谓“无为”,即无违自然、顺其自然而无所作为或不强作为之义。魏晋哲学家王弼以“顺自然”一语来拴释老子的“无为”,是深得其旨的。在道家看来,不仅道“无为”,而且天地万物在其本性上也都是“无为”的,人当然也不应例外。
因此,既然天道自然无力,人道也应效法天道,做到常无为而任自然,这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了。所以,统治者治理国家也应顺其自然,不将其主观意志强加于社会政治生活,这就是所谓的“无为而治”的方针。
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又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就是说,君王要治理国家,其“上德”就是应当效法和顺应自然,达到“无为而治”。只要“君无为”,人民就可以“自化”、”自正”、“自富”、“自朴”,正所谓“无为而无不为”。
“无为”,常被误解为消极避世,无所作为。其实,所谓“道常无为而无不无”、表面上守弱处静,无所作为,实际上遵循万物的本性而不违逆,顺应自然之道而知足知止,就已经是有所作为,也能无所不为。
老子说的“治大国若烹小鲜”最生动形象地说明了“无为”与“无不为”的关系:治理国家犹如煎小鱼,煎小鱼乱搅就会搅烂,不乱搅,就是无为。用这种“无为”的办法煎好了鱼,治好了国家,就叫水到渠成,瓜熟带落,这样也就达到了“无不为”的目的。
老子的无为主义祟尚自然、追求超越,其中包含了一种强烈的社会批判精神。其批判指向一是直接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现实和胡作妄为的统治者,二是针对儒家所鼓吹的仁义道德,谴责他们对人性的迫害和对不合理社会的粉饰。老子无为主义所包含的这种社会批判精神是十分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