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化的思想形态――万物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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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化的思想形态――万物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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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化的思想形态――万物有灵

人类文化在其演变过程中,除了从不同文化阶段的表态差异入手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制约因素,这就是思维形态,研究中外历史与传统文化必须注意这一点。

我们毫不怀疑每一种文化阶段都有其各自的思维形态。列宁曾说过:“科学思维的萌芽是同宗教、神话之类的幻想的一种联系。”像人类历史一样,人类的思维形态也有一个发生、发展过程,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基于此,我们所说的“前逻辑”,并不完全指原始人的思维在时间上先于逻辑,也不是说它反逻辑或非逻辑,而是原始逻辑,一种历史之过程和形式。

对于“前逻辑思维”,列维一布留尔(luci—en lcvy-bruhl)曾有过设计:认为原始思维的原则是在“集体表象”上的“互渗”(participation)。按照他的意思,在原始阶段,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复合因素聚现在共同的表象上,尚未深入到自觉和抽象的理性领域。维系这一集体表象的即是所谓“互渗律”,布留尔是这样予以界说的:

我们最好是按照这些关联的本来面目来考察它们,来看看它们是不是决定于那些常常被原始人的意识在存在物和客体的关系中发觉的神秘关系所依据的一般定律、共同基础。这里,有一个因素在这些关系中永远存在。这些关系全部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包含着那个作为集体表象之一部分的人和物之间的“互渗”。所以,由于没有更好的术语,我把这个为“原始”思维所特有支配这些表象的关联和关联原则叫做“互渗律”。

尽管自列维一布留尔的原始思维“设计”诞生以来,投他赞成票的很多,然而不甘苟同者也有人在。列维一斯特劳斯(levy-strauss)算是一个代表。他似乎针锋相对地认为,人类的理智和思维在各个阶段上是统一的,人类文化的全部历史——即人类的全部活动和人们意识的全部形式,都服从于统一的严格逻辑,他进而认为,在人类意识中占优势的正是理智的自觉原则,而不是“易于激动的”不自觉”的原则。

在《野性的思维》中,他直言不讳地说:“在自然物种的社会和社会团体的世界之间,在逻辑上是同等的”。因而也就不存在着什么思维逻辑的类分了。众所周知,列维一斯特劳斯企图通过他的结构原理来创造一种跨时空的文化构制。他把他一统的“结构”原则置于首位,那么,“刻板”、“划一”之谬也就在所难免了。

我们不想在原始思维的理论、概念上兜圈子,也无意参加流派的论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化形态也就是思维形态的反射。承认前者无疑是后者的确认。问题的关键在于,前逻辑思维的具体表态怎样?这或许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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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原始文化的思想形态――万物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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