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台湾少数民族的社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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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台湾少数民族的社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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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台湾少数民族的社族组织

台湾少数民族以社为组织聚居,所以有社族。社族就是同一个民族成员组成的部落,部落实际上也就是汉族人所说的宗族。

宗族是有共同血缘关系,并有系谱可以确定的族群。宗亲则虽是同姓,但血缘关系已经疏远,又无系谱可以确定亲属关系。即凡是同姓,都可算是宗亲。

例如卑南人的卑南社有两个部落单位,大头人为第一领袖,头人为第二领袖。在领袖的领导下,凡部落内宗族的问题,例如婚姻、财产继承、犯罪等,均召开宗族会议解决。

如果是宗族之间财产或犯罪纠纷,则先由宗族会议决定处理后,再由宗族族长向本部落或部落首长提出,请其对处理意见做出决定。

又如布农人有部落首长和军事领袖,部落首长从各户长老中选出,部落会议由部落首长召集,参加者为各家家长。军事领袖也是由各户从作战有功者中选出,战争时是部落的最高指挥者。实际上部落就是宗族,而部落的首长就是宗族之长。

但是,汉人的宗族之长是按宗法制度的嫡长继承原则决定的,而部落之长则是由部落内各家家长选举产生的。汉人族长有宗法的权威,而部落之长则兼有行政、军事的权力。

汉人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宽松群体,而部落具有氏族、民族属性,是有行政、生产和防卫等功能的组织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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