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仲长统的无神论与社会进步观
仲长统,汉代山阳郡高平(今山东省邹城市西南部)人。东汉末年哲学家、政论家。仲长统从小聪颖好学,博览群书,长于文辞。曾参与丞相曹操的军事,但没有得到曹操的重用,不久便又回到尚书郎的位置。仲长统的思想和才华集中表现在《昌言》之中。
仲长统的无神论思想主要包括:
(1)“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唯物主义:
第一,为了反对难心主义的“天命论”,批判广为流行的“天有意志”的宗教迷信,仲长统提出以“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命题。
第二,仲长统主张人类应当对自然有所了解,以帮助“人事”之成功。
第三,每一朝代都总是遵循着开创者们用武力和才智以暴力革命夺取政权,再以国家机器维持自己的统治,最终还是由腐败而走向灭亡这一似乎是每一个朝代都必定如此的三部曲,即兴起、保守和没落三个阶段。这就是仲长统所谓的“政(治)乱从此周复”,即“天道常然之大致”。
第四,为什么当封建社会的政治腐败登峰造极,使激化了的阶级矛盾无法缓和的时候,其政权终将不免于覆灭?
(2)仲长统认为,对于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发生作用的三个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确实需要认真讨论。
第一,以官僚、郡县制代替分封诸侯制,从而消除了国家政权机构的隐患,这确实是一件大好事。但是,由于汉初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分封诸侯制,因而又重新回到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不断发生矛盾和冲突的老问题上去,造成国中有目的局面,既危害了国家的统一,又有损于各族人民的团结。
第二,恢复“井田制”,实行均分田产,其目的仅仅是为了制约豪门士族地主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能够让广大的人民大众有“恒产”,有“恒心”,进而能够安后乐业。
第三,人们的犯罪有轻,有中,也有重,所以,刑法也应相应的有轻刑、中刑和重刑。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总是离不开这三个重大的政治、经济体制问题?在仲长统看来,其原因并不是很复杂,最要紧的东西是院能够维护封建统治者自己的统治,又能够让广大的老百姓接受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