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主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美国宪法历经200多年,世界多数专家学者不能不为它体现出来的智慧和理性所折服,但它也不是一步登天。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榜样只有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民主体制。但古希腊是小城邦,总共才四五万人,不过我们现代一个大学城的规模,那屁股大的地方讲民主当然容易。而当时美国已有13个州,这么大一个国家适宜民主制吗?没有先例,不少人持疑。
托克维尔曾经专门到美国考察,写有《论美国的民主》一书,比他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更受好评。他也认为:“人类历史上尚未出现一个长期实行共和制的大国,因此可以说共和制这一模式是难以实践的”,“一般而言,再没有什么比大帝国更不利于人类的幸福和自由的了”。美国不是先有国家再独立,那13州原来都是独立或半独立的邦,只因为向英国殖民者要独立才临时联合,胜利后考虑要不要继续作为一个国家。1787年制宪会议讨论116天,一条一条投票通过,投了569次。投票后还有人不满意,不肯签字。
争议到1789年即独立战争胜利后第六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该宪法前一部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但还得有“宪法修正案”,200多年来已成功修改27项,平均每十来年改一项,另有六项未通过。这样,使得合众国宪法“就像一件由能工巧匠制造出来的美丽艺术品”。他们不图表面“大团结”欺骗民众,有如我们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先争吵个够,通过后共同认真遵守执行。具体方面的改革也多,如罗斯福总统的口号“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这样,使得美国“联邦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一个大国那样繁荣和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