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的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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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的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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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的伦理学基础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学问,属于社会学和智能的范畴。因娱乐是一种社会活动,参与者无不涉及到人与人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关系,所以娱乐活动中必须涉及到伦理学问题,它体现了娱乐的境界和时代文化水准。

娱乐除了要追求适度这个最佳健身量外,还有一个与社会伦理学关于的精神境界问题值得引起娱乐研究者们的重视。娱乐的精神境界习称幸福观,它是指对不同层次需要所获得满足方面的追求。追求娱乐的层次越高,其精神境界也越高。反之,追求娱乐的层次越低,其精神境界也越低。看来,娱乐的境界属于其质的方面,它决定着娱乐行为的性质和健身效果。

为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而奋斗是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幸福观。

释伽牟尼是古代尼泊尔某国王子,他的生活道路和思维方式促使他在事业上追求比一国之君更高的境界——普济众生。于是他毅然抛弃了王位的继承,去雪山等地作苦行僧,体验人间疾苦,开创了迄今还很有影响的大乘佛学幸福观。

孟子提出了中国古代儒家对于与民同乐的幸福观:“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曰曷丧,予及汝皆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宋代范仲淹在其千古名篇《岳阳楼记》中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继承了孟子的与民同乐幸福观。

“兼爱”是墨翟的幸福观,基督教义中也充斥着这种幸福观。

“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则是杨朱的个人主义幸福观。后世人公认为境界低卑的幸福观“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实质上也是杨朱的幸福观。李白认为浮生如梦,提倡秉烛夜游,实际上也是这一类幸福观。

《素问•上古天真论》中又反映了中国古代道家的幸福观:“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各从其欲,皆得所愿。故美其食,任其服,乐其俗,高下不相慕……适嗜欲于世俗之间,无恚嗔之心,行不欲离于世,被服章,举不欲观于俗,外不劳形于事,内无思想之患,以恬愉为务,以自得为功。”唐代刘禹锡写过一篇著名散文《陋室铭》,也抒发了他的自得其乐的道家幸福观:“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斯是陋室,惟吾德馨。苔痕上阶绿,草色人帘青。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可以调素琴,阅金经。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标题:娱乐的伦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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