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传统的族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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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区传统的族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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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区传统的族规家法

生活在黑龙江这片黑土地上的各兄弟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氏族、家族、家庭都是以血缘和血统世系为纽带联结的,其凝聚力最突出的制约作用,就是约定俗成的世代传承的族规和家法,起着至关重要的维系秩序、保护集体利益、惩治邪恶势力等积极作用。

宗法族规是以氏族、宗族、家族、家庭为基本单位确立的,它的直接执行者是宗族或家族大会及族长。首先,族长需经哈拉或莫昆全体族人大会推举产生。届时,要举行盛大的杀牲祭天和供奉祖先仪式,请萨满跳神,有的还进行热烈的歌舞、摔跤、射箭、赛马等活动。当选的族长以接迎族谱为上任的标志,他将履行续填、讲解族谱,主持祭神、祭祖仪式,主持婚丧仪礼,依照族内的习惯法管理婚姻、坟地、集体财产、制订族人的日常生活规范,惩治异端行为,调解族内外的纠纷冲突,召集全族大型集体活动等职责。

早年,族长没有任何超越众人的特权,和族人一起参加劳动,一起平均分配劳动所得。后期逐渐实行世袭继任,并有一定的不参加生产而获得特殊分配等特权。

无论宗族、家族还是每个家庭,长期沿袭传承的习惯法规都具有相应的一致性。如:禁止族内通婚,严格实行族外婚,不许“血脉倒流”,否则不得续入族谱或开除族系;祭祀的场所、设置、程序等须有明确规定,对宗庙不敬者处以重刑;坟地的布局、祭扫有严格的规矩,祖坟坍陷者,将子孙扭至坟前,勒令即刻修葺;乱伦、通奸、私奔者,一旦捉住严加惩治,重则至死;抢盗者责其归还全部赃物,重则鞭挞、切指;子孙犯上不分长幼者,拖至宗堂由族人责打,媳妇虐待公婆或不尊丈夫约束者,或通知娘家带回处罚,或就地惩罚;赌博、酗酒、凶横无理、侵扰乡里者,重责不贷;杀人者偿命;侵占、破坏公共财产者,没收财物或赔偿损失;对娶妻生子、抱养、续弦、继承遗产、孤寡人家的照顾,甚至日常生活的穿衣吃饭、亲属往来等,也有相应的习惯法约束。

此外,如果族长因品行不端,断事不公,受到族人指责,可通过全族大会商议撤换,并施以惩罚。惩治的办法主要有舆论谴责、赔礼、认罪、罚款、罚物、掌脸、鞭笞、棍打、箭刺、刀割,直至处死。

生活在黑龙江的各兄弟民族,其族规家法都极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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