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小学”指的是什么
古代的“小学”与现代我们所说的“小学”是不同的。我国古代的“小学”有三种说法:
说法一,小学是对儿童、少年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我国西周即有小学,名曰“下庠”、“西序”、“左学”等,其后名称也不统一。小学主要分官学和私学两种:官学如四门小学、内小学;私学如书馆、乡塾。《大戴礼记•保傅》中说:“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这句话的意思是古人8岁开始上小学,学些小的技艺,知道一些小礼节。
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生命八岁,则自王公之下,至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这里可以比较详细地看出,当时的小学教授的一些内容。
说法二,小学是指古汉语文字学。因儿童入小学先学文字,所以得名。西汉时称“文字学”为“小学”,唐宋以后又称“小学”为字学。读书必先识字,掌握字形、字音、字义,学会使用。周朝儿童入学,首先学六甲六书(六甲指儿童练字用的笔画较简易的六组以甲起头的干支。六书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所以从前把“文字学”称“小学”,“小学”之名即由此而得。隋唐以后,小学为文字学、训诂学、音韵学的总称。
说法三,小学是指“琐屑之学”。《陈书•傅传》:“顷代浇薄,时无旷士,苟习小学,以化蒙心,渐染成俗,遂迷正路。”
现在意义的小学是中国于1915年建立的初等小学堂,“以授以国民道德之基础及国民生活所必需之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六岁入学,修业四年,学校毕业后视具体情况可升入高等小学校〔修业三年〕。
1922年,国民学校仍改为初等小学校,1940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管、教、养、卫一体”,规定各乡设中心国民学校(相当于中心小学),由乡长兼任乡壮丁队长和校长,各保设国民学校(相当于村小),校长由保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