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均分——陆贾的分家与社会析产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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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均分——陆贾的分家与社会析产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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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均分——陆贾的分家与社会析产的惯例

古人很少讲计划生育,一个家庭有两个以上儿子的情况比较普遍,虽然我们经常听说古人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但实际上那样的大家庭是十分少的,较普遍的还是父母加孩子四五口人的小家庭。也就是说,古人在孩子长大成人后,一般也都要分家。古人分家的办法简易地说,就是几个儿子平均分配,即诸子平分。这一办法由来已久。

汉初刘邦的谋士陆贾退休回到家乡后,想到后事,就把自己家产中的千金拿出来,平均分给五个儿子,每人二百金,令他们自谋职业独立生活。他自己留了车骑、侍者、宝剑等一些平常要用的东西,并告诉儿子:我以后轮流到你们家里去生活,你们一定要让我吃住得满意,将来我死在谁家,我这些东西就归谁所有。

像这种把家产平均分给儿子,并留一部分以备后事的分家法,在古代是十分流行的,就是时至今日,也时常可以看到。

当然,古代的父母也不是都能把事情安排得井井有条,在分配中也不可能保证绝对平均。东汉时会稽(今绍兴)人许武有两个弟弟,父母在世时没有分家,后来,他向弟弟提出分开过,得到弟弟们的同意后,他就把家产分成三份,但每份价值不同,他把好的一份留给了自己,差的推给了两个弟弟。他的这种做法受到了舆论的谴责,认为这是他的丑事。实际上他是想借此来衬托两个弟弟的容让精神,好使他们被举为孝廉。

许武的分产不均虽然是故意的,但这种现象必然是不少的。从这件事中,我们也可以从反面看到诸子平分是社会普遍认同的原则。

为什么我国古人采取诸子平分制,而不像西方那样实行长子继承制呢?原因自然是很多的,但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我国传统的公有观念特别强,一个家庭虽然由家长当家做主,但财产所有权却是大家共有的,分家只是把每个儿子应得的那一份分给他,而不是长辈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晚辈。所以传统上,我国不说继承遗产,而是称分家析产。

当然,财产的公有是针对家庭的每个男性成员而言的,妇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在法律上不具有财产所有权,因此分家析产时女儿是没有份的。

诸子平分制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保证家庭每个成员的基本生计,但必然造成财产的不断分散。战国时的韩非不无担忧地说:一家之中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祖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所以天下人口越来越多,而土地却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穷,就会不断出现争地争财的问题。

明代有一个湖州人叫温以介,有一天,他母亲陆氏问他,为什么本宗族的穷人多,他回答说:我们的祖上有一千六百亩田产,分给了四个儿子,以后每房每代分一次家,如今到我们这一代,已经是第六代,自然是人丁多产业少了。这也是我国历史上自耕农、半自耕农总要占到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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