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的实行——纷乱时代生产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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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的实行——纷乱时代生产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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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制的实行——纷乱时代生产的恢复

屯田是由政府出面组织劳动力,垦种荒地或边远地区土地的一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屯田可分军屯和民屯两种类型。屯田的滥觞是秦汉时期的移民实边,它与屯田已有若干相似之处,只是在政府组织、控制生产方面稍稍松弛而已。公元前119年,西汉政府乘大败匈奴之余威,在朔方(今内蒙古杭锦旗北)与令居(今甘肃永登西北)之间,置田官吏卒数万,从事屯垦,这是军屯的开始,亦是真正屯田之发端。

此后,中国许多政权都有过屯田之举,如两汉、三国、唐、元、明等。下面就以三国时期曹魏政权的屯田为例,对屯田的基本情况做一简易描述。

曹魏政权力行屯田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东汉末年以来,战乱频仍,百姓流离,田地荒芜,饥馑蒋至,经济境况之糟甚至威胁到了各武装割据政权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曹操为了足食强兵,积极推行屯田政策,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基本解决了士兵的军粮问题,而且在征伐四方时,还省却了大规模运粮的麻烦,为其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当时,民屯的劳动力来源主要是招募的贫民,也有部分强制迁徙的民众。屯田的农民被严密地组织起来,在政府委任的官吏指挥下劳动,不能随便离开。

军屯则由士兵在驻地就地开垦。屯田所需的生产资料,如牛、农具、种子等均由政府供应。作为回报,垦田者需要将一部分劳动成果上交政府,比例一般为总产量的百分之五十或六十。所以说,屯田在性质上为封建土地国有制,即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生产资料,强制士兵、农民耕种,并对他们进行超经济的盘剥。

屯田的实旖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其一,大量的待垦土地;其二,可供驱使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其三,统治者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迫切愿望。

这三个条件只有在社会经济危机比较严重的历史时期才能明显地凸现出来,因此,屯田往往盛行于纷乱时代。由于屯田组织性强,耕地面积广,能采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产量较高,能在一定程度上充实政府的经济力量,因而成为封建政权对付经济衰败、恢复社会生产的一剂“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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