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粮北运与中国历史上的漕运
所谓漕运是指中央政府将在各地征收的租赋(主要是粮食),通过水路转运到京城的一种运输方式。它起源很早,秦汉时就已出现,不过那时的漕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占重要地位。魏晋以后,经济重心不断南迁,而政治中心仍基本部在北方,这使得漕运的重要性日渐提高。隋朝大运河的贯通,更进一步为漕运的兴盛提供了可能,从而形成了大规模南(主要是江浙地区)粮北运的局面。
漕运是唐以后各王朝统治得以维系的大命脉,所以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在长期的发展衍变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及相应的管理系统。漕运的船叫漕船,漕船装载的粮、米叫漕粮、漕米,押运漕船的军队和役夫,分别叫漕军、漕丁和漕夫。同时各朝还都特设了专管漕务的官员,比如唐代的转运使、宋代的三司使、明清的漕运总督等。
在唐宋时期,漕运基本都是通过大运河进行的。到了元朝,由于运河年久失修,加之路途迂回曲折,给南粮北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元世祖着手改造和疏浚大运河,开凿了大都(今北京)到通县的通惠河和山东东平到临清的会通河,大大缩短了运程。改建运河的同时,又开创了规模空前的海运,从江苏太仓浏家港出发,经黄海、渤海,抵达直沽(今天津).再由直沽通过大运河转运到大都。
通过实践,人们发现海运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河运,所以元代的漕运以海运为主。明清时期,由于奉行海禁政策(禁止人民私自出海),又重新以大运河为主要运输线。清中后期,由于运河时时淤塞浅阻,漕政日渐败坏,才不得不重启海运。
漕运的具体办法各朝也多有不同,宋以前,由纳粮人及专门征发来的漕夫、漕丁承担,即所谓民运。元代实行军运,但民户需交纳“漕项”及一些杂收,实际交纳的往往是应交纳的两倍多。
明代采用军民交兑法,由纳漕粮之户将粮食运到自己所在州县的指定码头,交兑给运军,再由运军代为北运,但需纳户贴给耗米、路费等。清代则改为官收官兑制,即纳户将漕粮交给所在州县官府,官府收齐后交兑与运军。官府酌定“赠贴银米”,随漕粮征收,支给运军。
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由于部分租税改征折色(征银),漕粮的数量有所下降,每年大致保持在300万石上下。清后期,由于改征折色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漕运的规模和意义开始逐渐减小,辛亥革命后,漕粮统征货币,漕运从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