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期朱元璋如何整顿农业生产秩序
元末统治者的残暴统治和长期的战乱,使当时的社会经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人民四处流浪。在一些战争破坏特别严重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人烟断绝”的惨象。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登上皇帝宝座,开始他重整农业生产秩序的系列改革。
朱元璋是个有雄才大略的皇帝。他主张“农为国本”,认为在士、农、工、商四民之中,农民最为辛苦,而政府的收入又主要来自农民,因此,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让农民安居乐业,必须使农业生产尽快得到恢复与发展。为此,他采取了劝农、屯垦等一系列措施,意欲重新确立稳固的农业社会秩序。
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就劝谕农民归耕,并承诺:各地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三年徭役;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给耕种。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又规定,河南、山东等地的农民除耕种纳税的土地外,如有余力继续垦荒,垦地归其自有,永不征税。
在劝农垦荒的同时,明太祖朱元璋还大兴屯田。屯田分民屯、军屯和商屯三种。民屯是指组织地少人多地区的人民,包括一部分降民和罪囚,迁往地多人少地区进行垦种。比如洪武初,朱元璋迁徙江南十四万户到凤阳,这其中有不少是地主富户,含有一定的抑制豪强的性质。民屯与一般的垦荒不同,屯民种的是官田,他们是官家的佃户,赋税要比私田重得多。军屯是让卫所军户屯田自给,规定每户给田18到50亩,屯军也须交纳一部分谷物供作卫所官吏的俸粮。商屯是指盐商在边地募人屯种,就地交粮,向政府换取“盐引”(政府发给的贩卖一定数额食盐的凭证),以领盐贩卖。商屯在屯田中不占主要地位。
此外,明太祖还大力提倡种植经济作物,规定农民有田5到10亩的,必须种桑、麻、棉各半亩。同时组织各地农民及时兴修水利,修复了很多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朱元璋认为浪费是民生艰苦的重要原因,所以大力提倡节俭,严禁地方官横征暴敛,对贪官污吏严惩不贷。此外,朝廷还修建了预备仓、养济院等社会救济机构,以便农民能休养生息。
这些政策的实行,保证了农民有地可耕,农民的负担也有所减轻,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社会经济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到洪武末年,全国的田地比元末增加了四倍,税收也差不多增加了两倍。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风淳朴,秩序井然,暂时或多或少确立了传统农业社会均平、简朴的理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