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经历了八国联军的打击和义和团运动之后,清王朝的统治危机空前严重起来。为增强国力,挽救摇摇欲坠的专制政权。1901年,尚流落于西安的清政府便紧急发布了征求变法的上谕,要求督抚以上的大臣就变法问题积极献策。
此后,清廷在博采众多官员提议的基础上,陆续推行了30余项改革措施,史称“清末新政”。其主要内容除了政治方面的裁减冗官冗员、修订律法、废除科举制度,军事方面的编练新军、警察和教育方面的设立学部、令各省广设新式学堂、激励出国留学等等外,在社会经济方面的举措有:
1.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主管工商矿务交通事业,颁布关于法令规章;
2.试办户部银行,各省设立商会;
3.订立“奖励工商章程”,规定对办1000元以上实业者分别赏予男爵以上爵位;
4.废除满汉通婚之禁,禁止妇女缠足,谕令禁烟;
5.筹集新政所需钱款。
从内容上看,以上举措与数年前的戊戌变法大体相似,甚至还更丰富一些,在变更“祖制”方面也走得更远些。至少在理论上,这些措施对中国社会的近代化都是不无裨益的。事实上,它们也多少对当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就社会经济方面而言,比如新政对于保护和奖励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及设立商部、商会等提高工商业地位的规定,是对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修正,对促使人们投资工商业、发展近代企业具有积极意义;禁止妇女缠足等对移风易俗、解放妇女不无影响。
然而这些意义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得到充分显示的,国家未来的长远发展蓝图并不能让普通百姓感到鼓舞。对他们来说,新政简直无异于苛捐杂税的代名词。因为新政的执行,如练兵、兴学等等,无一不需要钱,而当时清政府府库空虚,财政支绌,于是不得不把筹款列入新政的主要内容。新政期间,盐厘加价,百货加税,地契、房产加征,各地官员还乘机新创各种名目的地方捐税,一时苛捐杂税蜂拥而来,全国的税收差不多增加了—倍,极大地加重了普通百姓及绅商的负担,所以新政对民众特别是下层民众来说是费而不惠。
新政最终不仅没能缓解清王朝的统治危机,反而加剧了官民矛盾,使民众的反抗运动更加频繁和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