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时代饮食习俗的等级化研究
夏、商、周时期,逐渐形成了森严的社会等级,各等级间的饮食情况也随之有了较大的区别。夏、商、周时期饮食的等级化,可以说是社会习俗受社会结构影响的一个相当典型的例证。
踞于宝塔式的社会结构顶端的王,在饮食方面也独占鳌头,其排场和饮食中的礼仪为其他阶层所不可比拟。对于周王的饮食情况,古代文献里有所记载:
膳夫掌王之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膳夫授祭,品尝食,王乃食。卒食,以乐彻于造。王齐,日三举。周王馈食之盛,在这里有精确的说明。王的食物的种类包括六谷,即稌、黍、稷、粱、麦、菽等;六牲,即马、牛、羊、鸡、犬、豕;六清包括水、浆、醴、凉、医、酏等。除此之外,所谓的“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意指数量繁多的山珍海味,据说是“以备滋味”用的。所谓“酱用百有二十瓮”,则泛指调味品的数量之多。所谓“举”,在这里指杀牲盛馔。“王日一举”,意即每天都要杀牲为周王准备盛馔。周王的这种糜费,实为商代的继续。相传商纣王曾经“以酒为池,悬肉为林”。周代的“王日一举”与殷代并没有太多的区别。
自王以下的各级贵族以及平民,在饮食方面是依照等级而下降的。古代文献里曾经提到过各个等级的人祭祀和馈馔的规格:
祀加于举。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上下有序,则民不慢。盛馔为“举”,所谓的“会”,规格为三大牢,每一大牢指牛、羊、豕三牲。这个记载相当清楚地说明了从天子到庶人之间饮食方面的差异。分析古代的用鼎制度,也可以看出饮食习俗的等级差异。古人指出,“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这种情况在考古发现中往往可以得到证实,说明当时的贵族确有严格的饮食习俗方面的差别。按照当时的“礼”,这个差别是不允许混淆的,目的就在于达到“上下有序,则民不慢”的结果。上层贵族与下层民众间饮食习俗方面的天壤之别,成为下层民众抨击贵族奢侈生活的主要理由之一。对于这些,墨子曾经有相当冷静的认识。他说:
古之民未知为饮食时,素食而分处。故圣人作诲,男耕稼树艺,以为民食。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
故其用财节,其自养俭,民富国治。今则不然,厚作敛于百姓,以为美食刍豢,蒸炙鱼鳖,大国累百器,小国累十器,前方丈,目不能遍视,手不能遍操,口不能遍味,冬则冻冰,夏则饰幢。人君为饮食如此,故左右象之,是以富贵者奢侈,孤寡者冻馁,虽欲无乱,不可得也。君主的食前方丈的奢侈饮食习俗,对于社会的发展实为一种危害。墨子认为“人君为饮食如此”,“虽欲无乱,不可得也”,相当深刻地揭示了饮食习俗对于社会治乱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