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集市、夜市与马市
“集市”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进步,自身的形态和功能也在发生着变化。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集市”肩负着两部分的职能:一是物品交流的功能;二是民众聚会的重要场所,即人与人的关系的社会体现场所。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广场空间也是从“集市”的形态演变而来。
古代的集市
我国集市贸易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的“物物交换”。到了周代,集市贸易已初具规模,《周易•系辞》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到了唐代,集市设有市令官,主要管理市场交易,并规定午时击鼓三百下,商人始能入市。日落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市。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了专门性的集市。我国古代的专门集市可分为季节性和非季节性两种。季节性的专门集市,大多出售的是节令商品,如《成都古今记》载:“正月灯市,二月花市,三月蚕市,四月锦市,五月扇市,六月香市,七月七宝市(用多种宝物装饰的器物),八月桂市,九月药市,十月酒市,十一月七月七宝市(用多种宝物装饰的器物),八月桂市,九月药市,十月酒市,十一月梅市,十二月桃符市。”另外,也有一些盐市、草市、米市、茶市等,也属于专门集市。
另外,还有庙市和香市,庙市又称庙会,一般是一年一度,为期约三五天。像上海静安寺庙会。有的一年数次,甚至每月举行。香市一般在春季汛期进行,也是一种大规模的集市贸易。
我国宋代还出现了夜市和早市。夜市一般至晚三更为止,早市一般始于五更。
最为有趣的是,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学市”,又称“槐市”。相传为汉朝王莽建立的。槐市“列槐数百行为隧,无墙屋,诸生朔望(每月初一和十五)会,且各持其货物及经、传、书、记、笙、磐、乐、器,相与买卖,雍容揖让,论义槐下”。
古代的夜市
每当夏天天气炎热之时,各地的夜市便开始活跃起来。然而,你知道夜市的历史吗?
夜市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远在春秋时期,我国商业活动就很活跃。到了西汉,都城长安及洛阳、邯郸、成都等大城市,均已成为著名的商业中心。不过,当时官署对城市市场管理严紧,开市和闭市均有定时,不可能形成夜市。东汉时,有些城市打破禁锢,兴起了“夜籴”,这便是夜市的萌芽形式。
到了唐代中期,随着农业、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出现了新繁荣局面,单靠白天的市场交换商品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于是夜市才正式出现。
北宋时,都城汴梁的夜市已初具规模,十分热闹,达到了“车马阗拥,不可驻足”的程度。夜市的时间要三更歇。买卖的内容以各种时令食品、风味小吃为主:夏天有绿豆饮、甘草冰雪凉水等;冬日则有旋炙猪皮肉、野鸭肉之类。当街摆铺,提灯照明,任人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