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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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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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退休制度

我国古代官吏的退休制度形成于汉朝时期,发展于唐朝时期,完善于宋、元、明、清。但“退休”一词始见于唐宋文籍,唐代散文家韩愈《复志赋序》中说到“退休于居,作《复志赋》”,《宋史。韩贽传》中有“退休十五年,谢绝人事,读书赋诗以自娱”词句。

古时将官吏年老退休,称为“致仕”,即“还禄位于君”,意为交还官职。周朝初年,随着国家机构的发展,官吏增多,分职任事,“致仕”就已经成为官制中的一项内容。到汉朝时,逐渐形成一套人事行政制度,明确规定了条件和待遇。

周朝规定,“大夫七十而致仕”。这一制度被历代所沿袭。唐朝也规定,诸职官到了七十岁后,由于精力衰竭,就可以退休了,如果是身体有病或受伤,还可以提前退休。唐以前,一品至五品的高、中级官吏可致仕,元为三品以下,明、清凡官年老告休,则令致仕。但朝廷重臣,有功者,特旨选用者,不受限制。元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即使三品以下,也可例外。如天文、历法专家郭守敬,超过70岁后向朝廷申请退休,朝廷不准,他最后死在太史院任上。

古代官吏退休后,政府在政治和物质上均给予优待。唐对致仕官吏加授级、衔,五品以上官可得半禄,有功之臣,天子恩典,可得全禄。如唐朝名相房玄龄、宋璟退休后,皇上都赐以全禄。明太祖规定:“四品以下者,各升一等,给予诰敕。”高级官吏致仕死亡后还有赠官,赠谥,派人祭奠,准入“贤良阁”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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