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禁忌也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的文化现象
禁忌实际上是上古神灵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等种种禁规的总称。它的通用名词“塔布”(taboo)是从中太平洋波利尼西亚群岛的土语音译的,其原意指不能为一般人接触的具有某种神秘力量的人、事物以及地点。
人类心目中的神灵世界不过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身的一个参照系统,它如一面镜子,反射人类的形象,在这面镜子面前,人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都形成了一种参照中的制约。
在我们迷信神灵的祖先那里,社会关系由于介入了神秘的超常力量,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神灵的关系显得与现代社会的各种关系很不相同。由于人在当时的诸关系因素中的“境遇”之低下,因此,在生活中,在观念里便逐渐演变成了一整套的规范,那些禁忌仪式系统、禁忌观念思想也就变成了原始社会中的规范体系,这就是禁忌。
禁忌虽然不具备阶级社会中那种伦理规范的意义,但从社会功能来看,二者有共通之处。杰文斯(f.b.jevons)把禁忌看成是某种绝对的命令——原始人当时所知道和理解的唯一命令,他说:“事实上,那些东西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危险的,把它们看作危险物的信仰是不合理的。然而,如果那时不存在那种信仰,那么也就没有现代道德,从而也就没有文明。……这种信仰确是一种谬误,但是这种谬误乃是一个护套,它包藏并保护着一个就有开花并结出无价之果的胚胎——社会契约的胚胎。”
为什么禁忌在原始文化中被格外地加以突出和强调?这种带有否定性的规范是社会内部面临着浑沌无序的危险才出现的,否则,它是没有理由被格外强调。
据此,我们相信,禁忌是一个社会功能性极强的文化现象。勿庸置疑,“人之初”并不见得与其他动物有多大差别,人的本性中或多或少还夹杂着动物那些情性放纵的痼习,茹毛饮血的生活或许刚刚摆脱,狩猎尚武的习性等使人类处在各方面都不稳定,甚至是混乱的现实。自然力的巨大威慑,客观上又要求一个氏族单位内部有一个统一的协作力,形成共同的集体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以牺牲个体意志为代价。加之神灵力量的介入,自然就会出现那些标有明确否定性质的规范,把个体放在群体社会的监督和约束之下,以保证原始人类以群体面目来对付现实的严峻考验和生死攸关的危险,同时保证氏族部落内部的稳定。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原始禁忌是调整社会集团内部各种关系行之有效的戒律规范。和图腾现象一样,禁忌也是一种具有广泛意义的文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