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钞票的出现、使用与消亡
钞票这个东西大概在金代就有了。到了金代海陵贞元年间“复钞引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设立印造钞引库及交钞库,印行大钞、小钞,皆有定制。元初则仿照宋、金印制钞票之法,用丝作为主流货币,“每银五十两易丝一千两”,其他物品的价格也同样以丝为例。后又造宝钞,把白银作为主流货币,其文以十、百、贯计,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两贯同白银一两,在全国通用。
与此同时,元代还实行一种纯纸币制,禁止使用金属货币在市面上流通。元代的经济制度比较完备,对于货币列有各种罪名,如伪钞罪、改钞罪、补钞罪等,并且分为主犯和从犯,来追究关于主管官员的责任。
明代的商品经济相对于元朝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各地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为了适应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统治者制定了许多关于经济的法律,用法律来加强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明代前期,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铜钱和宝钞,政府为了规范货币的管理,制定了“钱法”和“钞法”。宋元时期虽然也使用“钱法”“钞法”,但并没真正地将其列入律法,直到明朝才正式把这些以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元朝末年币制混乱,当时的人民抗拒官府,拒用官币,开始在市场上实行实物交换。
明朝统一全国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较快,市场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对于纸币的立法首次出现在明的律典中。洪武七年,设立宝钞提举司,管辖钞纸、印钞二局和宝钞、行用二库,专门负责印制宝钞。洪武八年,实行推广大明宝钞。
明政府还针对宝钞易污损破坏等缺点,“令所在置行用库,诸军民商贾以昏钞纳库易新钞,量收工墨值”,分别设立广源库与广惠库专门负责宝钞地出入。
清朝也使用纸币。历经两百九十多年的清廷前后共发行过三次纸币。顺治八年,按照明朝的制度,印刷钞贯,用制钱作为计算的单位,但是,这种钞贯实行还不到十年就被废止。咸丰年间,大清宝钞和银票,也仅仅通行了八九年。光绪年间设立了中国通商银行,同时发行银两、银元两种纸币,但是这已经属于新式的钞票,与古代的钞不尽相同,自此,古代的“钞”也就至此告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