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地方官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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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地方官系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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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地方官系统简介

自战国以来,各国相继设置郡县。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分领土为三十六郡,其后续有增置,达四十多郡。京师是首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设内史为京师长官。郡设监御史、郡守、郡尉。

监御史,掌监察郡治,隶属于御史中丞,是中央监临地方之官。郡守,一郡之长,掌治其郡。郡守权力很大,其属官有丞、卒史、主簿等。郡尉,也叫都尉,辅佐郡守管理一郡的武职甲卒,主捕盗贼,其属官有丞等。

郡以下设县。少数部族地区则设道,相当于县。县置令长,是六国时的制度,秦沿袭旧制。县民万户以上置令,万户以下置长,均由朝廷任命。令长以下置丞,协助令长办事。又置县尉,统兵卒,捕盜贼。丞、尉是县的长吏。

县的属吏有主吏(或称功曹,主管选用少吏和考绩)狱椽(主管监狱)、令史(主管文书)、厩驺(或称司御,管车马)仓吏(主管仓储)狱吏(又叫治狱事吏)等。

县以下是乡,乡以下是里,里以下为什、伍。

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太守属吏分阁下与诸曹两部分,并各有书佐掌文书,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掌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主簿掌管文书簿籍。

此外,汉代还设置了与郡平行的诸侯王国。王国置官与中央相同,汉独为置太傅、丞相,至于御史大夫以下诸卿皆由王国任命。太傅辅王,内史洽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元五年,贬损王国官秩,令诸侯王不复治国。汉帝为选置官吏,改丞相为相,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等皆减员。相和太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故有“郡国守相”之称。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称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秩二千石。持节、表对皇帝授权。率京师戍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察奸猾。每州刺史,下有别驾从事史掌随刺史出巡)治中从事史(掌众曹文书)等属官。

东汉时期,由于战争频繁,刺史成州牧,都掌兵权,品秩升为千石魏晋南北朝,刺史带将军称号,还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署,还往往赐以符节。最高级的称使持节,其次称持节,再次称假节,权势很大。

隋代的地方官制很复杂。隋初地方上分州郡、县级。杨坚即位时有州二百零一个,郡五百零八个,县一千百二十四个。州郡县皆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隋高祖开皇三年(583年)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炀帝大业年(607年)又易州为郡,地方上成为郡、县二级。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总的说来,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建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建制。

州的长官为刺史,唐玄宗天宝时曾改州为郡称太守。县的长官为县令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71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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