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社会人类思维方式的“类比规律”
现代人类已经习惯于在观察事物、认识事物时把事物和事物,或事物在不同发展过程中的不同表态进行参照对比,但谁也不会轻易地相信这些规律性特征是思维的表征,人们也不会把观察和认识事物的类比律提高到人的文化范畴来对待,而只是将其视为生活中不自觉的习惯。
然而在原始文化阶段,类比作为一种“规律性”明确而又多样地反映在现实生活的关系和观念意识中。那诉诸情感的想象式类比,把人们引到一个现实与幻想参半的特定时空领域和文化氛围,让人在迷惑中否定理性,在恍惚中肯定直觉式“类比”的合理。
类比是原始人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和说明,这种说明决非直接表现为对事物的观察、掌握并对事物的性质作出判断,更不是依据一般认识事物的程序,感觉、知觉、表象、概念、翔断和推理,他们倾向于先选择一个物态或意态相似(like produce like)的参照系,以此者说明彼者,以“已知”解释“未知”,在两相的对照中达到对新事物有一个自以为是的解答。
恩格斯说过:“在此以前,我们可以把发展过程看作一般的,适应于一定时期的所有民族,不管他们所生活的地域如何。”作为一种规律,类比是泛民族的。原始人的类比尽管经常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实质性的收益,甚至往往使人们陷入不可自拔的原始宗教的迷津,但他们并不自知,类比多半是出自他们本能的、不加思索的、不期而然的行为。其原因主要是他们并不用一般人的尺度来衡量自己和客观世界,他们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因此,设身处地类比就容易为自己所接受。我们不妨再举一例以求证之。
飞碟(uf0)这个“不明飞行物”(unid-entifed flying obiect)作为一种符号代表一种人们用肉眼(可能根本就是幻觉)看到的圆形飞行物时,“碟子”的形状就已被几十亿人确认了。既然ufo的性质以及它的表现形态迄今根本无法确认,那么“飞碟”这个被用来确认形态的现象就可能是荒诞不经的,也可能与科学的精神和实质相违背。
但是,从来没有人会站出来否定自己的作法,也没有人说这是违背科学的,因为,地球上有人类以来,他们就习惯这样做了,他们不会轻易否定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认识事物的法则。当一事物在本质上尚不能为当时的人所认识,人们便会应用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和现实中存在的东西进行比附,以便首先在形象上进行确认。这原本是不谨慎的,它经常可能导致讹谬和迷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