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对原始社会母权文化的研究
人类远古时代曾经有过—个以母权为标志的社会,民族学史的百年论争有许多论点都集中在母权社会上,但焦点并不是人类文化史上是否曾经出现过一个母系制社会,而是在承认其存在的大前提下对母权的性质、历史成因、发展过程等问题进行旷日持久的论辩。
早期发现“母权制”的麦克伦南从有些部落抢劫妇女的习俗研究入手,得出了婚姻史上的“外婚制”与“内婚制”的历史交替,从而引出了母系制先于父系制的理论。
与麦克伦南同时代的瑞士学者巴霍芬,在他的代表作品《母权》中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他的论据主要是古代神话资料,其中充斥着了神秘的宗教色彩,以致于他的观点虽比麦克伦南早几年,可是当时人们认识母权制学说主要还是受益于麦克伦南。
后来,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母系社会作了完整的阐述,显然他的母系制理论多少受到其前辈,特别是巴霍芬的影响。他明确地提出:“在古代的民族中,只有按母系计算的世系”,“当子女的父方无从准确确定,只有母方才是计算世系的唯一可靠的标志时,这样的氏族才是最古老的形式”。
摩尔根把母权制放在一定历史文化时期的社会组织结构中来认识,为后来的研究开了—个有益的先河。
在摩尔根之后,更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认识母权制。较有代表性的是康拉德•斯塔克、爱德华•韦斯特马克、r.布里福尔特、莱奥•弗罗贝纽斯、弗里茨•格雷布内尔、b.马林诺夫斯基等等。学说、理论、观点可谓洋洋大观。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不仅认同了“母权制”学说,并且作了创造性的发展。
把母权放在母系氏族社会中来认识无疑是最有历史根据的。人类学有一个“母权优先”的概念,就是从历史发展的线索中提取出来的。因此,“母系”和“母权”都被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特定概念来应用。
g.邓肯•米切尔认为:“母系一词被用来代替语义比较含糊的母权一词,正如母权制一样,母权一词未经证明即假定了妇女在用这种方式追溯亲属关系的社会中的作用”。
不论米切尔对社会进化论观点持什么态度,他还是客观地把“母系”、“母权”等都追踪到一个“假定”的妇女在社会中起主导地位的社会,亦即我们所说的“母系社会”。
最早的母权论者之一的巴霍芬于1816年在他的《母权》一书中曾对“母权作了这样的分析:人类的历史初期经历过三个连续的阶段。
第一阶段不具备任何社会组织,男女乱交。
在第二阶段随着社会组织的明朗化,真正的母权制出现。这个阶段人们还没有发现人类繁殖性的本质,而相信孤雌生殖。于是人们认为妇女强大无比,她们控制着社会。
第三阶段,随着父性的发现,父权制也随之出现并逐渐取代了母权制。
巴霍芬不恰当地把女性的生殖功能扩大,以致认为它是母权荣衰的最重要因素。但他明智地把母权和历史演变以及社会关系考虑进去,确定了母权制的研究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