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时代监察机构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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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时代监察机构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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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时代监察机构的变迁

封建时代监察机构是统治者为了解决内部矛盾和平衡各派势力而设置的。监察官掌管对百官进行纠弹。

早在战国时代就置有御史,国君临朝,御史常立身边。如齐威王宴请淳于髡,淳于髡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倍,御史在后。”意为齐国的御史和法官都在场,齐威王不敢多饮。秦赵渑池之会,各有御史随王在场记事。这些说明御史是保管文书档案、负责记录、与国君十分接近的官员所以到秦汉时期,御史发展为监察性质的职官并非偶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创设监察百官的御史大夫,相当副丞相。御史大夫下有二丞,一叫御史丞,是大夫的助理,不另有职务;一叫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主管图书秘籍,并外督各郡监御史,内领侍御史。

侍御史有三项职责一、掌管国家文书与记事;二、纠察百官失仪与违法;三、负有审判责任。汉代沿用秦制,置御史大夫、御史丞、御史中丞(又叫中执法)。元寿二年,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御史台主官,大司空就不是最高的执法官吏了。

御史有时担任特殊任务,如惠帝三年派御史监三辅,为监御史,或监军,为监军御史。武帝派绣御史出讨奸猾,治大狱。又有治书御史、尚符玺御史,皆有印绶。在殿中执法者十五人,为侍御史。

东汉御史台合并到少府下面,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率领,千石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凡天下疑狱,以法律定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即举劾人三国时亦有御史中丞,为御史台率领,居殿中察举非法。

隋初的监察机关只有御史台,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又增设了谒者、司隶二台,合为三台。御史台长官为大夫一人(从三品),次官为治书侍御史,掌管纠察弹劾,出使巡察,监诸军旅。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枉之事则受而奏之,长官为大夫(正四品)。司隶台的任务是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也叫大夫(正四品)。

唐承隋制,仍置御史台为监察机关。长官为大夫从三品);次官治书侍御史,高宗即位后改称御史中丞 (正五品下)。御史台内设有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从六品下)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监察御史(正八品上)居之,称为“三院御史”台院侍御史掌管推鞠狱讼、弹劾百僚和知公廨杂事。殿中侍御史掌纠察殿廷供奉仪式,还担任推按、巡察及监莅出纳等职。监察御史掌出使巡按。

宋代设御史台和谏院。御史台长官为御史中丞,俗称台长;副长官是侍御史,知杂事。下设台院、殿院、院,与唐制基本相同。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创设“谏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谏院主管规谏讽谕,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者、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元丰改制,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台、谏官均由皇帝亲自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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