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离婚的三种方式
“七出”、“义绝”和“和离”。总的来说,总是男方比较占便宜。
首先,“七出”也就是传说中的休妻,是指古代法律规定的,男方可以名正言顺休妻的七个理由。最早见于《大戴礼记》,即“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忌,七恶疾”。此外,何休在《十三经注疏•公羊传•庄公二十年》的注里,对此作过具体解释:“无子弃,绝世也;淫浃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历朝历代虽然顺序和用词有所区别,但基本内容就是这七条。
“义绝”是一种官府强制夫妻双方离婚的判决。如果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或者其亲属做出有违夫妇之义的事情,官府便会强制这对夫妻离婚。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离婚,官府就要追究其罪责。
《宋刑统•户婚律•和娶人妻》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是要被判处“义绝”的:
义绝谓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及妻区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欲害夫者,虽会赦皆为义绝。
翻译—下就是在以下情况下,官府会判决夫妻双方必须分开:
①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或者杀死了妻子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②夫妻双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姑相互杀害;
③妻子辱骂殴打丈夫的外祖父母和父母,或者伤害乃至杀死夫家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④妻子与夫家五服之内的近亲通奸,丈夫与岳母通奸;
⑤妻子想要谋害丈夫。
仔细看—下,还是妻子比较吃亏,妻子辱骂丈夫的父母祖父母就要义绝,而丈夫辱骂妻子长辈则并不构成义绝。妻子与丈夫亲属有染就要义绝,而丈夫跟妻子家除了岳母之外的亲戚有染则不构成义绝。妻子想要谋害丈夫就要义绝,而丈夫想要害死妻子则不构成义绝。看来,即使是义绝,也更加维护男子的权益。
最后一种离婚方式是“和离”,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分开。《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又云“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觉得与对方不和,则可以分开。
然而,在宋代案例集《清明集》中说:“夫有弃妻之理,妻无弃夫之条。”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和离的前提必须是男方同意离婚,而女方是没法提出离婚的。然而宋代法律里其实也稍稍考虑过女子的立场,如果丈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或者逼妻子为娼或出卖妻子人身,准妻改嫁或离婚。
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或被处以其他刑罚而移乡编管,其妻可以离婚。这虽然不能算多为女子着想,不过也聊胜于无了。
结果看来,离婚的三种方式,全是女的吃亏,然而仔细想想,古往今来都是如此,在婚姻里,啥时候都是女的比较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