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贵族和官员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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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贵族和官员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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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贵族和官员的爵位

爵位虽然只是一种称号,但它却是社会地位高低和享受物质利益多少的标志。一般而言,授予爵位的高低主要是根据血缘的亲硫、功劳的大小来确定的。我国从有文字记载的商王朝开始,一直到清朝,封爵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檀变的过程。

商朝时期,封爵即是分封诸侯,爵称同时也是官称。商王朝在王级之外,设有侯、伯、甸等称号,分封给商王的子孙和亲族进行管理。西周时封爵制度更加正规化。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伯、侯三等,凡太师、太保、太史都为“公”爵;凡是王族内贵族入朝为卿称为“伯”爵;而四方诸侯入朝为卿则称为“侯”爵。被分封的诸侯,在爵位上则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号,但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差别。

春秋时期,原本是官职的卿、大夫,也开始作为爵称。如卿有上卿、中卿、亚卿的等级差别,大夫则有上大夫、中大夫等爵称。至战国时期,不少国家开始改变按血缘关系授予爵位的做法,主要根据对国家功劳、贡献大小来授予爵位。

秦自变法后,逐渐实行二十等爵制度,秦实行的是军功爵制,把在战争中立下的军功同爵位、享受的待遇联系起来,并且主要面向军队战士和立有战功的平民。这同此前的封爵制度相比,有了很大的区别:一是改变了以血缘亲疏定爵位高低的做法,二是这种爵位享有的仅仅是衣食租税,而不掌管食邑和封地内的政权和兵权,而且爵位也不世袭。

汉代实行两种封爵制度。一种是将宗室封为王、侯两等;一种是对功臣的封爵,仍沿用秦的二十等爵制。曹魏时将封爵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县候、乡侯、亭侯、关内侯,其中关内侯为虚爵,即仅是名义上的尊称,不享有实际的封邑。晋除沿袭曹魏封爵制度外,又有开国郡公、县公、郡候、县侯等名目。南朝宋、齐、粱、陈及北魏后周的封爵基本上因袭前制。

隋唐时期封爵制度又发生了一定变化。隋唐都实行九等爵制,只是爵名赂有不同。唐代九等爵位为: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回升县子、计国县男。唐自太宗开始,便对封爵进行严格控制,规定为皇兄弟、皇子方可封为国之亲王,非宗室而功业特别显著者才可封为郡王。唐代封爵在内容上同前代也有不同之处,所授爵位一般都不享有实际封地或封邑,只有在爵位前加上“食实封”,才能享受封地内的租税,而能获这种爵位者也是极少的。

宋代封爵制度与唐代基本一致,只是爵位增加了三级,为十二级: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同唐代一样,封爵的食邑也是虚数,只有明确食实封的爵位才能享受实际收益。元代凡宗室通称王,有实封的采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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