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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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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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官制

1、中央官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为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政的统治,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汉承秦制,这一制度在西汉时期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三公,即指丞相、彻史大夫和太尉,分拿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旨,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特长官;卫尉为宫门苔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的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

汉初九卿名称稍有变动,将郎中令改为光禄勋,奉常改为太常,廷尉改为大理,治粟内史改为大司农,但九卿职权范围基本沿袭秦制。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管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的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以后,中央职官出现了一些变化。汉初曾在少府属下设尚书诸员,专在皇帝身边负责发文书。由于汉武帝独揽大权,将处理政务的中心由外朝移至内廷,尚书台长官尚书令逐渐掌握原来远相的实权。

到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二千石及中部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的部分职权。魏晋时期朝廷又专设中书省作为文书处理机关,因中书省常恃皇帝身旁,多受宠信,其地位逐渐超过尚书省。南朝时原先参与审议起草诏令的门下省掌管朝廷机要,后魏北齐时,尤受重视,其长官又成为执掌政事的宰相。这样,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2、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郡设郡守,县有二级,一级万户以上,设县令;二级万户以下,设县长。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的统治,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各设刺史,为监察官性质。成帝改为牧,成为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域。这种县令、郡守、州牧的三级地方长官体制,一直通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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