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举制度的历史沿革
从隋唐到清未,科举制度在1300多年的历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在不同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发展与演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隋朝科举考试属初创阶段,为地方荐举与中央考试相结合。隋初,每年各州荐举学生3人入京考试,成绩优异者称秀才。此后又有分科考试,当时仅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由五品以上京官和地方总管、刺史荐举考生。隋炀帝即位后,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10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荐举,规定有一艺可取即应采录,且随才升级。隋炀帝大业二年,开设进士科,用诗赋、试策进行考试。这是科举制确立的重要标志。由于科举考试公开进行,有规定的知识结构作为公认的主要录取标推,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平等地公开竞争,尽管此制当时尚不完备,但已显示其选拔人才的一定优越性。
唐代是科举考试制度化并逐步完善的时期。唐代科举考试种类分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每年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考进士科难度最大,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明经则为十取一、二,故唐代进士科特别受到士人的重视,以至当时进士有“白衣公卿”、 “一品白衫”之称。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或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
唐代乡贡入京应试,通称“举人”。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体用科等上百余种。应试者可以是现职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房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试诗、赋。制科考试通常由皇帝亲自主持,制科考试合格后可以由朝廷直接授予官职。唐代已有较正规的考试程序与考试规则。常科录取等第,一经尚书省礼部试合格后,明经科为四等,进士科分甲乙科,但仅获出身,须再经吏部试后方可入仕。吏部试项目有四:一曰身,指形貌端正丰伟;二曰言,指语言清晰有条理;三曰书,指书法好;四曰判,指判案文词得当,考察吏治能力。
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始设武科考试,由兵部主考,考试方法如文职明经、进士考试之制。武科考试科目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以及马枪、翘关、负重等,从考生中录取身材魁梧、应对详明、有晓勇之气且可为统帅者。如文职官吏要求参加武选,则取身高6尺以上、年龄40以下,强勇且能统帅部队之人。
宋朝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唐制,但又有所发展。其科目以进士为重,增加殿试,由皇帝亲策。考试内容从神宗起改为以经义为主。考试规则在唐“糊名”(密封考卷上的姓名)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雷录”,即另派抄书手将试卷用正楷誊录,使考官无法辨认考生笔迹,以保证公正阅卷。考试时“锁院”,严禁出入,以防内外串通舞弊。殿试合格后分三甲发榜:一甲赐进士及第,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登第后即可授官。宋代改为三年一考,扩大录取名额,允许礼部试落第举子复试,合格者仍可登第授职。宋代武科先考骑射,而后笔试。以策论成绩决定去留,以弓马武艺定名次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