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在熙宁变法后期的变法措施
北宋神宗年间,在神宗的亲自督促下,王安石提出并推行了一整套新法。这些新法主要分为富国、强兵和改革科举制度三部分。这些新法全都由神宗和王安石共同制定,是神宗的主要政绩。
但是,保守派大臣们反对新法,神宗再不像前几年那样对王安石言听计从,有时甚至不重视他的意见了。熙宁九年(1076)六月间,王安石的儿子壮年而逝,王安石悲痛欲绝,无法集中精力过问政事。神宗只好让王安石辞去相位,出判江宁府。
王安石离开朝廷后,神宗继续主持新法,直到神宗去世,整整十年间,新法由神宗一人力行。这一时期的变法已从前期的理财为主转为改革官制与强化军兵保甲为主。神宗对新法作了一些改变,王安石在位时的新法以抑制兼并为中心,神宗的改制则着力于加强宋王朝的国家机器。
神宗当时30岁,正是而立之年,而且经过几年的执政,他也积累了一些实际经验,在政治上渐趋成熟稳重。首先,神宗对官制进行改革,实行三省六部制,并对枢密院、九寺五监、监察机构等进行了适当的改革。
宋初设置大量的机构,是为了使宰相和各部的权力分散,并相互牵制,以便皇帝能够大权独揽。到神宗时,宋朝已建立百年之久,其统治早已巩固,这时迫切需要建立较为集中统一的行政体系,使皇帝有时间和精力去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新官制更有利于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其基本制度一直实行到宋朝末年,未做大的变动。
官制改革后,神宗继续推行新法,采用免役法等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到元丰七年(1084),所收的役钱比熙宁年间多三分之一。神宗在推行新法的过程中,其富国强兵的总目的与王安石是一致的。但在抑制兼并这一点上,他没有王安石坚决,一旦遇到强烈反对,往往中途动摇。神宗既想增加财政收入,又不愿损害上层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结果,只有将负担转嫁到下层人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