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体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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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体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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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的体制特点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夏代开始,中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内容十分丰富。中国古代职官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体系完整的职官制度。

1、中央集权,君权至上

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最大特点是实行中央集权,皇帝是一国之中最高的官位,下属各级大小官吏都是皇帝的仆从,国家大权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中,形成君主专制独裁的统治。而为了对全国实行强有力的统治,官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从三公九卿到州、郡、县的长官,等级分明,编制严密,把君主专制的权力渗透到全国各个角落。这样,各级官吏都成为皇权的代表,而皇帝也利用各级官吏去钳制天下,使中央集权更加巩固。

2、官制体系的一元制

在我国古代官制体系中,只有单轨的行政机构,而无在君权之外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监察机构。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又是同级的司法官。尽管皇帝主动赋予宰相以“封还诏书”(指宰相认为皇帝诏书不合理,可以拒绝办理)和“不肯平署”(指臣下的奏请,经皇帝核难,而宰相不赞同者,可拒绝签字)的权力,但这实际上对皇帝不产生约束力,其原因就在于官制体系的一元制。

3、官职、品阶双轨制

从魏晋南北朝直至清朝,都以官职表不官员权力的大小,同时又以品阶表示级别的高低。官职和品级都是官吏身份高低的标志,官职大小和品级高低是互相一致的。官位高则品级高,但有时也有例外,有些官员品级不高而实权较大。实行官职、品阶双轨制,是要使官吏既有威望,又有实权,以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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