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建国后的汉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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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建国后的汉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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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建国后的汉化过程

少数民族要有质的大发展,必须向汉族学习。契丹人的文明程度比匈奴、突厥高些,但与汉人相比显然还差一大截。他们一立国就开始向汉人学习,但同时还想大力发展本族文化,命大臣创造契丹文字。在萧绰与韩德让影响下,汉化步伐加快。南京官府要职原来一直由契丹宗族担任。耶律贤即位后,提拔汉族官员高勋为南枢密院使,又加封为秦王;汉官韩知古的儿子韩匡嗣被任命为上京留守,后改任南京留守,加封燕王。还选拔了一批汉族知识分子治理各州。契丹民俗中有“姊死妹续”的陋习,耶律贤予以废除,并令为官的契丹人可以随汉族礼俗,与汉族自由通婚。

耶律隆绪时期,汉化更全面。耶律隆绪“幼而聪明……好儒术,通音律”,还好绘画,崇信佛教和道教。他能读汉书写汉字,特别推崇李世民的《贞观政要》和白居易的诗,曾以契丹文翻译《白居易讽谏集》。他本人作曲100余首,作诗500余首,如《传国玺》:

一时制美宝,千载助兴王。

中原既失守,此宝归北方。

子孙皆宜守,世业当永昌。

这诗是他在中京(今内蒙古宁城)得传国玉玺时所作。这玉玺是著名的秦玺,传至唐朝时更名为“受命宝”。

耶律贤一上台就多次召汉人翰林学士室昉,问古今治乱得失。室昉认为耶律璟太暴虐,今后“务行宽政”。登闻鼓,即在衙门口设鼓,让上访的百姓敲鼓鸣冤。自北魏开始唐、宋等朝均实行这种制度,辽国也有,但被耶律璟废除,耶律贤予以恢复。契丹人得势后,跟后来的蒙古人、满人一样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当然,应是后者向前者学习),他们打死汉人只要赔牛马,反之不仅要抵命,还要没收其亲属为奴婢。983年,耶律隆绪修改“同罪异论法”,即契丹人犯法与汉人犯法同罪处理,不得同样的罪因民族不同而予以不同处罚。同时修改“贵贱异法”、“奴主关系法”,废除“兄弟连坐法”。他还用法律禁止妨碍农业,禁止军队和行猎破坏庄稼,委派监察官查看农业,激励种果。犯罪率大大降低,甚至出现“南京及易、平二州以狱空闻”的可喜局面。不过,他们也学儒家的糟粕,如1017年禁止“命妇”(即有封号的妇女)改嫁。

公元988年开贡举,从此成为定制。1030年诏来岁实行贡举法,进一步健全科举制度。1032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科考,随后改为三年一次。考试科目初期以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后来借鉴宋朝分两科,即诗赋与经义,分别取士。但禁止契丹人参加汉式科考。有个官员让儿子非法参加,被责罚200皮鞭,他儿子直到能够三箭射杀三只野兔——通过本民族武功考试,才得以提拔。这说明他们对汉化改革还是留有一手,并非全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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