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贪为宝的典故,子罕弗受玉的故事
不贪为宝的典故出自《左传•袭公十五年》,称赞演正廉洁的品格。典故相关人物是子罕,春秋时期宋国的卿(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改名为“司城”。主管建筑工程,制造车服器械,监督手工业奴隶)。又称司城子罕。
相传春秋时期,有一个宋国人到山上开石料,无意之中发现了一块宝玉。他很高兴,就把玉拿回家,请玉工来鉴别。玉工对这块玉大加赞赏,宋人也十分高兴。但没想到的是,玉工的到来引起了邻居的注意,宋人感到不安,把宝玉藏起来又怕被偷,卖了又担心让买家占了便宜。他最后决定卖个人情,把宝玉送给一个有身份的人。
几天后,宋人带着宝玉来到都城,去拜见大夫子罕,献上了宝玉。子罕不知道那人送给他如此贵重的礼物是为了什么,说什么也不肯接受宝玉。
宋人再三强调这块玉的价值,并表示一定要送给子罕。于罕拒绝他说;“我以不贪为宝,而你以玉为宝。我如果接受了你的玉,那么我们都丢了宝贝。”
宋人听了子罕的理由,感到十分无奈,只能将送玉的理由如实相告,他说:“我留下宝玉不得安宁,所以特地赶来献给大人您。”
子罕知道事情的真相后,就叫一位玉工把这块宝玉雕琢成器,然后拿到市场上卖掉,把所得的钱交给宋人,然后又派人把他送回家了。
《左传》原文: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