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因同名而带来的烦恼
1996年4月30日早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阴错阳差,误学三载”为题,报道了这样一件离奇的故事:
1992年,家住洛阳的青年张志钢报考了河南师范大学,成绩上了大专分数线。谁知众多把关、审查部门却像约好了似的,一错再错,最后竟然将录取通知书发给了家住新乡的另一位报名考生张志钢。
三年后,新乡张志钢学校毕业,分配到某工作单位,才被该单位人事部门发现问题。一番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再去寻访洛阳张志钢,向他赔礼道歉,并经关于方面批准,让这位不幸的张志钢耽误三年以后,失而复得求学深造的机会。
对这件本来不该发生的事,人们在责备关于部门的稀里糊涂之后,也就一笑了之。因为它毕竟只与个人相关,而且最终还是有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结局。但是,与此类似的问题如果发生在另外的时空条件下,后果就大不同了。
1996年1月,第十届中日围棋擂台赛激战正酣。我国棋坛骁将刘小光九段赴东京向日方主帅大竹英雄挑战。比赛前日,刘小光到住处附近的公园里散步,被巡逻的警察盯上,前来盘查。精通日语的刘小光坦然地自报姓名,他相信在围棋相当普及的日本,自己应该有一定的知名度,即使当时没带护照,也不会有什么麻烦。
谁知事情远没有他料想的那样简易。刘小光被带到警察局,反复折腾了几个小时后,才礼送而回。事后才知道,天底下竟然有这么巧(或者说这么不巧)的事:其时正有一个也叫刘小光的中国人,在东京触犯了刑律,正被日本警方通缉呢!棋手刘小光虽然洗刷了不白之冤,但情绪大受影响,在第二天的比赛中,该软的时候硬,该硬的时候软,很快输掉了一盘本来大有希望的棋,使中国方面失去了一举夺得本届比赛最终胜利的好机会。
还有比刘小光更冤的。《湖北日报》2000年2月15日登载一条消息,《好人被当杀人犯错抓三次——无辜青年枉受同名之冤》:安徽淮北矿业集团桃园煤矿法律顾问办公室工作人员朱雪峰,去镇江出差。在火车站查验身份证时,被民警扣押。后查出是抓错了,才放人。两天以后的凌晨,在芜湖一家宾馆熟睡的朱雪峰再次被抓。经审查,又是误抓。事情还没完。三个月后的12月30日,朱雪峰在北京致美宾馆第三次被警方当作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抓获。
这是怎样回事?原来,真正的“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是北杨寨朱湖村另外一个同姓同名的朱雪峰。该人已潜逃,在登记新户籍时没有登记。派出所新聘用的电脑操作员误将煤矿朱雪峰的身份证号录入公安部的网上通缉资料库,于是引起了上述令当事人十分气愤的“故事”。据分析,因为民警是根据全国通缉令执行任务,所以当时如果朱雪峰稍有反抗,他们极有可能开枪,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