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封建社会的几种特殊婚姻制度
选婚:这是古代最高封建统治者,利用其无上的权力,命令各州县搜选民女,送往皇宫后院,专供荒淫无耻的统治者玩乐之用。据史载,这种选婚制在我国西汉时已经开始,到东汉则订律条。
赐婚:这是统治者为赏赐“有功之臣”,使之继续为他们立功效劳或以此拉拢垒亲国戚,缓和统治者内部矛盾。
赠婚:是统治者为了缓和与外敌(异族)的矛盾,而采取的所谓和亲政策,这种制度,自汉迄唐,一脉相承。如王昭君、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
罚婚:这是统治者把已经判刑的犯人的妻女强行断配给奴隶。统治者企图让奴隶传种接代,以便世世代代为其服役。
续婚:就是姐(妹)死后,由其妹(姐)续嫁其夫,这一习俗,多出于殷实之户。
继婚:即丈夫死后,其妻由本户亲族接替为夫。收继有同辈的,如兄死由弟继之,与嫂成婚。
亦有不同辈的,如叔死由侄继之,与婶配为夫妻。这种继婚多出于贫寒之家。他们苦于无力婚娶,才出现这种不正常的婚姻习俗。
交换婚。这种婚姻是氏族外婚的一种古俗。即两个氏族的男方经协议,互相交换各自姐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这种形式看似是完全对等的。它表现在姑表婚的两代人的交换上是姑先出嫁,姑生女后换回到舅家为媳,这种婚姻一般是双方家庭都比较困难,对等互换可免除一笔财物礼金等。另一方面双方亲上加亲,密切了亲戚关系,可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