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最初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察举,即考察后予以强烈推荐举用。
西汉开国,高祖刘邦曾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的先河。到汉文帝时,察举正式成为了一种选官制度。前元二年(前178),文帝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再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汉武帝时,察举已经发展成了一种完备的选官制度。比如以儒术取士;注重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方面内容;分岁举和诏举等。
岁举和诏举讲究很多:岁举为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所举之孝廉必须是儒生或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才可,统由郡国向中央推举。名额有限。汉和帝时,满二十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二十万人的每两年举一人,而边境地区的郡国由于人少,有十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所举之秀才则为现任官吏,由州推举,名额很少。
这些被荐举者有时会经过皇帝“策问”(将政事、经义等问题写在简策上,使之逐一对答)或朝廷考核,然后按等第高下授官。西汉的董仲舒、公孙弘都因“对策”颇佳而平步青云。通常,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秀才的出路则大多是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要受重用。
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为网罗人才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末年,已经成了豪强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最初的意义。
西晋时,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的格局。但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出现,察举制的地位开始下降。东晋时,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再度复兴,但多为门阀士族操控。北朝后期,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开始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由地方长官强烈推荐,举至中央往往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在南北朝时,考试日益被看重,秀才要求“对策”时文辞优美,孝廉则要经学深湛。
到了唐代,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自由报名,不再有名额限制。这样,察举制最终演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