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什刹海的“混混儿”与“荷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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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什刹海的“混混儿”与“荷花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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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什刹海的“混混儿”与“荷花市场”

“光棍”,北京人又称他们为“地痞”、“流氓”、“混混儿”,是指无正当职业(一般也没老婆孩子),专以坑蒙拐骗、敲诈勒索善良人为生的社会恶势力或坏分子,在任何时代都属于清除对象和社会渣滓。

这种人一般生活在社会底层。旧时,庙会、市肆、商号街是他们惯常的活动场所。

清末时,光棍们曾在什刹海闹腾过一程子。同治八年,九庵一庙的什刹海举办庙会。农历6月间,由于湖内荷花盛开,使赏荷的士女云聚,文入雅客汇聚,小摊儿便也一个接着一个迁来,从而在湖畔形成了一个品种丰富多彩的庙会,期间出售各种小吃和日用品等。因其是在荷花最盛时节诞生而开市的,故又称“荷花市场”。

市场一形成,地痞流氓便接踵而至。有两个有名的“文混混”:越紫峰和裕昆岚。他们混得肥马轻裘,财大气粗,喽罗众多,不可一世,势力很强,在当地一手遮天,人们又称他们“大混混儿”。以这两个大混混儿为靠山,一批地痞流氓小“武混混儿”们,便在荷花市场“闯光棍”,“创字号”,空手求财。

他们在市场白吃白喝白拿白听戏,追踪调戏妇女,无恶不作。摊主稍有微词,他们就聚众打砸抢摔,尽管当时京城有五城察院巡城御史、五城兵马司指挥史和步兵统领衙门等负责社会治安的官员和机构,但仍强龙压不过地头蛇,禁止不了他们的胡作非为,他们仍数年横行于市。因此北京当时传出“好人不逛什刹海”这句话,警告善良百姓、妇道人家尽量不去荷花市场。

同治十三年(1774年),叶赫那拉氏所生的那位病秧子皇帝载淳亡故,清政府以国丧为由,封闭了荷花市场。地头蛇们失去了地盘,没地方逞威了,才从什刹海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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