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的避讳:为尊者讳、为贤者讳、为亲者讳
人取名称,就是为了结人叫的。但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某些特殊的名称又是不能随便叫的。这种古怪的规矩,就是中国古代的避讳。
说到避讳,下面这个故事可谓尽人皆知:宋仁宗年间,有一个名叫田登的州官。正月十五元宵节来临,下属请示举行灯会等庆祝事宜。因为“灯”与自己的名称“登”同音,须换一字以避讳,于是州官大笔一挥,批示道:“依例放火三日。”他的本意是举行灯会三日,但“放火”的意思与“点灯”实在相去太远,百姓因此大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订”的成语从此诞生。
这个荒唐的故事,将避讳的不合理揭露得淋漓尽致。但如此不合理的规矩,为什么却可以在中国流行两千年,显然有更深层的历史、文化根由。
避讳的作法,始于周代,最早见于春秋时的鲁国。《春秋公羊传•阂公元年》中有一段话,“为兽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是说对尊者、亲者、贤者的过失应避而不谈。不但他们的过失不能讲,甚至他们的名称,也不能随便叫,这就是名称避讳的范围。尊者,指帝王将相;亲者,指长辈先祖;贤者,指授业师长或尊敬的有德行者。遇到他们的名称,不可直呼,必须转换叫法。否则,便是大不敬,轻则挨批评、重则打屁股,甚至丢掉脑袋也末可知。
名称的避讳,还有一种分类方式,是分为国讳、官讳和家讳。国讳,是指皇帝、皇后以及皇族的名讳;官讳,又称宪讳,是指各级官员的名讳;家讳,是指家族内部长辈的名讳。这种分法与上述“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并无本质区别,但涵盖范围稍窄,例如老师的名讳就未能包括在内,所以本节论述,仍依“为尊者讳,为亲考讳,为贤者讳”三个层面展开。
为什么对尊者、亲者、贤者的名称必须避讳呢?换句话说,如果叫了他们的名称,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危害,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呢?这个问题,过去很少有人论及。万建中在《文史知识》上撰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避讳观念的萌发与迷信关于。原始人以为,知道鬼怪的名称可以免除不幸,而自己的名称若被鬼神或仇人知道了,就要招致灾祸。所以,人们不仅采取种种保密措施,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名,而且制定许多禁忌,阻止人们直呼其名。万先生总结道:“名称的避忌,最初的原因是为保密起见;名称的保密,则与巫术祟拜及其恐惧有直接联系。西周以后,统治者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让人们随便诅咒伤害自己,尤其是运用自己的名称来施行巫术;一方面又为突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表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便对远古民间沉积下来的避用人名的风习加以传扬和完善,使其带有浓重的‘尊祖敬宗’的宗法伦理色彩,逐渐形成一种举国上下普遍遵循的完备的避讳制度。”这一见解,是基本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