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有几种情况不必“避讳”的情况
一般来说,避讳是中国的一种传统文化,是古代中国人共同遵守的规则。但是,也有的人在国讳以外的范围里,勇于突破世俗的藩篱。《齐东野语》卷四《避讳》里记载,宋宣和年间,有名徐申、字干臣者,出任常州知府。某日,一邑宰报告公事,称:“已三状申府,未施行。”徐申大怒,斥责道:“君为县宰,岂不知长吏名,乃作意相侮!”谁知该下属竟毫无惧色,高声反诘:“今此事申府不报,便当审监司,否则申户部,申台,申省,申来申去,直待身死即休!”一通抢白后,“长揖而退”。知府大人虽然气得半死,但也无可奈何。
另一不讲家讳的例证,见《宋史》卷364《韩世忠传》。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朝廷忠心耿耿。他力排和议,公开反对秦桧。有人为他担心,他回答:“今畏祸苟同,他日瞑目,岂可受铁杖于太祖殿下?”他还告诫家人:“吾名世忠,汝曹毋讳‘忠’字。讳而不言,是忘忠也。”
在严格避讳成为社会一般规则的大环境里,除了上述有意突破藩篱的个别行为,还有若干供公众利用的比较宽松的特别条例:
其一,讳名不讳姓。《孟子•尽心下》:“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名称是个人的标志,所以要避讳,而姓是族人共同的符号,所以不须避讳。
其二,二名不偏讳。《礼记•曲礼》:“二名不偏讳。”意思是说,对双名的帝王名称,只要不两个字连用,也是允许的。例如,在文章或语言中单独使用“世”、“民”字眼,不算触犯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
其三,不避嫌名。嫌名,即与某人名称字音相同的字。《礼记•曲礼》有“不避嫌名”的记载,但是在实际上,很多时候嫌名也同样要求避讳。如宋代因为太祖名匡胤,特别规定的必须回避的“匡”、“胤”的同音字就多达35个。前文说到的唐人李贺为避父名晋之讳而放弃应进士科考,也是避嫌名的例证。
其四,已祧不讳。《礼记•祭法》:“远庙为祧。”此外,帝王对世数远隔之祖,依制将其神主迁入远祖之庙,也称祧。《说文解字•示部》:“祧,迁庙也。”为子孙奉祀的祖宗,经过若干代之后,必须迁入“远庙”即祖庙。对于这样的祖先的名称,子孙可不必避讳。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翼祖(赵匡胤的祖父赵敬,被迫尊为翼祖)迁祧,礼部和太常寺上奏,“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