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婚姻是既奇特又极具开拓价值的文化现象
人们对婚姻研究的视角选择不同时所得封“婚姻”的看法截然不同。社会学家们可能认为,婚姻不过是牵涉到两性关系的含有明显契约性意义的社会制度。生物学家可能认为,婚姻导源于人类繁衍生息和生理需求的基本本能。历史学家则可能会把婚姻纯然看作历史发展中的传统文化事象。而政治家眼中的婚姻就可能是政治的附加产品……。
如果要用定义的方式去求得一个对婚姻的透彻认知是很难的。当代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邓肯•米切尔就颇有感触地说:“目前还没有恰当地包括所有类型的人类婚姻的定义,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在不同的文化中,它的含意是不大相同的”。
最为重要的是,人类的婚姻经历过长时期的历史演变,各民族的文化殊异,婚姻的形态又各具特色,历史的大跨度、文化的大含义、形态的大变异决定了用两句话概括婚姻成为不可能。
婚姻虽是凡人世俗的事务,但在人们思想及观念之中仍然把神灵当作主要的因素,人间的姻婚不过是神意志的显现,是神灵感应的结果。人类有幸获得与神灵直接交合婚配的毕竟凤毛麟角,他们的婚姻,哪怕是最远古的,也都是人与人的事情。
但是,婚姻除了具有一种社会组织结构、社会组织细胞等有形的外在意义,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在因素,这就是社会的文化观念。没有这一层意义,姻婚就沦为简易的纯生理现象而失去社会历史意义了,那便从根本上勾消了婚姻。这就是人类为什么不会轻易地把婚姻这个词放在动物王国中去阐释的重要原因。
布雷多克在《婚床》中曾饶有趣味地谈到中国婚俗的神灵“感应”意义:“中国人似乎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民族。许多人是宿命论者,‘认为婚姻是由上苍安排的’,这令人感到有些惊讶。他们大概以为在安排婚姻时,他们的行动是受神灵意志的影响。”这一迄今仍流行于中国广大地区(尤其是农村)的婚姻,就是神灵文化“感应婚”的观念意识所起着历史性深远影响的结果。中国的例子并非文化上的绝无仅有,这种现象几乎遍及全世界,哪怕是在今天。
比如贵州黔东南一带的苗族有一个节日叫“敬桥节”,他们选择一个吉日,(多为农历二月初二)进行祭祀桥梁的活动。目的就是通过敬桥、“架桥”的形式而得到一个儿子。其意象极为明确:“桥”(有些少数民族是“绳带”,如瑶族等)具有连接通缀的功能,即通过“桥”的设制以及人们的祭祀活动,把人和神灵联接起来,以获得神灵对人类婚姻的干预,而人类的生育便是神灵干预的结果。这所有活动,其实不过是某种文化观念,也就是神灵文化的观念的延续。
总之,人类的婚姻是个既奇特又极其具文化开拓价值的现象,通过它,人们可以感受人类文化历史的嬗变,也可窥视出婚俗,伦理的文化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