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产生于什么时期
一夫一妻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约相当于公元前四千年。当时财富开始私有化,但尚未形成剥削和阶级,在男女关系方面,也产生了恋爱的萌芽。
这一时期,男女长期固定同居,便形成一大一妻制。这是父系氏族社会实行的婚制。女子脱离自己的氏族嫁到男方,女从夫居。所生的子女改依父系计算世系夫妻死后可以在同一氏族墓地合葬,子女死后也可以在父基中合葬。
从出土墓葬来看,以男女合葬为主。如甘肃武威皇娘娘台有男子仰卧当中,两个女子躬身面向男子的合葬墓。山东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墓葬中,有男女合葬基八座。
恋爱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这是一夫一妻制的内核。据《鄂温克人原始社会形态》的记载,该族青年男女在原始社会末期可以自由选择对象。在订婚前虽要经媒人之言、父母同意的程序,但青年男女仍有权决定自已的婚姻大事,父母只表示意见,不能专断。
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后,人们就对它提出道德的规范。如《易•序卦》里不仅强调男女要相互感应,达到欢悦的程度,完婚才吉利。还明确指出:“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强调个“恒字,要求夫妻关系稳定反对对偶婚旧俗和荧妻互帼遼莽这显然具宥定的进步意义。
在原始社会中,原始群婚逐渐演变为一夫一妻制,这是与原始杜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的,也是与社会文明发展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