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神话的角度看人类婚姻的三个阶段
古代的人类文化观念与我们现在的世俗思想一样,都交织着生来就有的功利意义,凡是与人类有益的东西就是好的、善的,反之就是坏的、恶的。因此在神灵之中也就有了善恶之分。人类婚姻自然也就有了这种观念。
西方神学家和哲学家们都接受着这样的观念,人类与恶魔的交合会生产出人类,于是人间便有了反基督的恶徒和孽种。善恶之分原是阶级社会里的伦理观念,但由于神灵文化一直从无阶级社会延伸到阶级社会,因而把神灵也进行善恶类分符合历史发展。
我们从神灵的善恶之性以及由此为“种”和人类的“感应交结”繁衍出人类的善恶之分的历史陈说中可以隐约地感到伦理的伸张脉络,在这一点上,中西文化中的“感应婚”历史记录可以成为一个有趣的映照。
西方文化中一直盛传这样一种“没落说,认为早期的历史是尽善尽美的,随之便越来越坏。如所周知,“黄金、白银、黄铜、黑铁”的历史划分就是一个例证。与此相适应,在感应婚的文化变迁中也有这样的倾向。
依照神话传说,最早的婚姻是神祗之间的婚配。天地之神乌伦和该亚的交感婚很明显只是一种幻像,这时的神灵主要体现是一种精神现实,而无实际婚姻形态,此当属感应婚的第一阶段。
接着万物和生灵被创造之后,就出现了神祗与凡人的感应婚,神灵与凡人结合造就了半人半神的“英雄巨人”种类,此当属感应婚的第二阶段。大体上看,这一阶段的感应婚有一关键性的历史变故,这就是“洪水之灾”。洪水该是一个伦理变故的象征性信号。
在感应婚的第二阶段,据说人变得越来越坏,天神就把他们根除,只留下一对男女(多为兄妹)为种子,并由他们自身繁衍,“感应婚”遂进入第三阶段。
在洪水以前,由于世界变得越来越坏,恶魔就下到凡世与妇人交配,生产出巨人类。巨人类作为第二代感应婚的产物,开始具有恶的基因,随后“恶基因”的扩张膨胀,才遭来洪水的灭顶之灾。
到了第三阶段,主要就是神灵通过其“灵性”交感于凡人的婚姻,神灵一般不直接与凡人交媾。在这时候,人间的善恶伦理也渐渐地泾渭分明,世界上许多的文化婚姻类型都经历过这样的过程,最初都是天地之神或阴阳之气的感应结合,接着便是神与人或英雄、巨人种与凡人的结合。
比如咱们中国,我国就有“履巨人迹而孕”的神话。紧接着就有了大洪水,兄妹感应婚开始。这种婚姻形态在高原文化中十分具有代表性。西南高原生活着许多少数民族,他们的文化事象各不相同,但在他们神话传说中几乎都没有例外地有一个“开天辟地一大洪水一兄妹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