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官制中神职与人职的分工
在上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先民们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还处在迷信的现实,他们认为世上万事万物的运动,都是在冥冥中神的主持下进行的,因而对神的崇拜便充斥了他们整个的心灵。
在这种氛围下,职官建置也明显地受此影响。我们看到,从远古直至商周,职官制度是一直按民事和神事两途设置的。只是随着历史的进步,民事部门越来越重,而神鬼的气味则越来越淡薄。
早在黄帝的孙子、唐尧的祖父辈颛顼氏时代,就“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屑民。”意思是说,以官居南正的重专门负责祭祀天神,沟通神人的事务,以火正黎专门治理下界民事,可以看到,在这儿神事是处于第一位的。
殷商人重神重鬼,在中国历史上堪称首届一指,现今遗存下来的众多甲骨,全是求神问卜的记载。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上起商王贵族,下到平民奴隶,弥漫着倌奉神鬼的气氛。商代的中兴之主武丁摸透了自己臣民的这种心理特征,因此他在选用奴隶出身的能相傅说时,就借着天神的名义,压服了贵族的抵制,从而开始了商代复兴的进程。神鬼政治的盛行,使商代职官分为两大系统;一是承天之旨,传达神意的宗教官,一是主管日常政务,管理国家的民事官。
宗教类官:有主管商王祭天地和祀鬼神,作神人之间媒介的“巫", “祝”,有主管王室宗庙祀礼的“宗”;有主管商王占卜(商代凡事都占卜)的“卜”(甲骨文中常见的“贞人”,即占卜之官);还有随侍商王左右,掌管记事录言亦兼祭祀事务的“史”。尤其是巫,为天神在人间的代言人,因而在商代的政坛上十分活跃,当时的大巫,如大戊王时的巫咸“治王家有成。,从而使“殷复兴,诸侯归之”,祖乙王时“巫贤任职",也指导着国家政务。以巫为首,由祝,宗、 卜、史组成的神职系统,是一支极为重要的政治力量。
民事类官。起初,尹为商王外朝的总政务宫,宰则为商王内廷的大总管。后渐次名、义合一)——商代的宰相之外,其下还有“卿士”(或称卿事)。其具体职名有司空、司寇、司马等称呼,都是处理重要政务的。
商代还有不少管理具体事务的小官,如管理奴隶的“小臣”,管理农业的“藉臣”,管理畜牧的“牧臣”,管理手工业的“司工”,奴隶大总管“宰”等等。这类事务官因其分别掌握各种具体事务,故又统称为“百执事之人”,构成了当时的行政官吏层。
在这里须特为指出的即商代妇女有参政之权(包括祭祀从戎从权)。比如著名的妇好(商王武丁之妃),她不但被封外地成为一方之主,常参与商王的重大祭祀活动,而且还经常受命作为主帅去征伐一些方国,为商王朝立下赫赫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