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唐以后宦官监军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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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以后宦官监军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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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以后宦官监军的利与弊

唐玄宗天宝八年(749年),募兵制取代了府兵制,领兵将领不再是“事解辄罢”,而是长期统领。于是,外重内轻、尾大不掉的形势逐渐形成。

唐中央为加强对统兵将帅的监督和牵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方镇,便用宦官出任地方监军。天宝年间,用宦官边令减监高仙芝军。安史乱后,发展到凡有兵马处,莫不设有监军。如德宗朝宰相萧复所说:“艰难以来,始用宦官监军”。事实证明,宦官监军是中央对方镇斗争的需要。

监军的基本职责是以皇帝特派员的身份常驻方镇,“监视刑赏,奏察违谬”。如德宗时,剑南节度使崔光远虽平息了段子璋之乱,“然不能禁士卒标掠士女,……帝沼监军按其罪”。李德裕在藩镇有政绩,监军使田全操等“继以事闻,恩诏嘉许”。

监军还协助戎臣,消弭兵乱,稳定军情。德宗时,义成节度使李复疾笃,“监军薛盈珍虑变,遽封府库,入其麾下五百人于使牙”。贞元年间,拥有10万兵的宣武军变乱继作,监军俱文珍采取措施,消除了祸乱。宦官李辅光任河东监军15年,“前后三易节制,军府晏如”。

直到唐末,监军在藩镇兵乱中仍能起到些调解作用。如僖宗时河东兵乱,杀节度使康传圭,“监军周从寓自出慰喻,乃定”。

唐中央在叛服不常的跋扈藩镇派驻的监军,尽管不能施展全部职能,只是“羁縻而已”,但它仍是中央统治的象征,构成了中央与藩镇联系的桥梁。多数节度使为了获得朝廷旌节,仍需“严奉监军,厚遗敕使”。而在中央政令所及的藩镇,监军则能以“常驻大使”的身份,忠实贯彻皇帝旨意,起到“监护统帅,镇静邦家”,“布皇恩于阃外,推赤心于腹中”的作用。

诚然,由于宦官有皇帝心腹的特殊身份,监军往往“权过节度”。监军干政,有时会削弱地方军队的战斗力,以致造成军事上的一些失败。但权衡利弊,其积极作用应是更主要的。《册府元龟•内臣部•监军序》云:“申严有翼则无往不济,爱克厥威则功或罔成。虽委以腹心诚无外顾,而贞其师律或爽嘉猷:信利害之相兼,臧否之不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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