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代的地方职官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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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的地方职官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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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代的地方职官制度简介

秦汉时代的地方官员主要有郡县两级。因秦汉基本相同,故统而言之。

秦孝公时商鞅已开始设县,惠文王时又开始置郡,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就普遍推行了郡县制。郡县长官都由中央委派。

郡设监御史、郡守、郡尉三职。监御史负责监察郡治,隶属于御史中丞,专管监督地方官员,类似中央特派员的性质。郡守是一郡的行政长官,其下属官员除县令、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外,其他属吏都由郡守辟举。郡守下有助手叫郡丞,协助工作。其属吏有卒史、主簿。

郡中还有郡尉,也叫都尉,辅佐郡守管理武职甲卒,主捕盗贼。尉下也有丞。郡尉也直接受命于朝廷,不归郡守统属,是地方上的最高军事长官。

县超过万户的设县令,不足万户的设县长,都由朝廷直接任命。每县设县丞协助县令工作,设县尉统兵捕盗维持地方治安,是县令的主要助手。还设有主吏,也叫功曹,负责选拔和考核低级官吏。另外还有一些设置,如狱掾主管监狱,令史管文书,厩驺管车马,仓吏管仓储,狱吏管治狱。

汉代郡下还设道、邑,都是县级政区。道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类似现在的自治县,邑是诸侯王国下设的县级政区。

县以下是乡,乡以下是里,里以下是什、伍。大体上是十里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有秩、啬夫主管调解民事纠纷,收赋税,征徭役,游徼主管巡察捕盗,维持治安。

秦汉官秩俸禄制度基本一致。战国以前,主要官吏的俸禄都是封邑赐田制,即上级分配给下级一定数量的土地为采邑,其收入则归被封者。战国后,这种制度逐渐破坏,就开始给粮食。

秦汉的官秩也是以粮谷数量计算的。三公一般为万石,郡守、九卿等为两千石,依次还有一千石,八百石,六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百石,最下层还有斗食。二千石内又有中二千石,真二千石,比二千石。石是重量单位,每石重约一百二十斤,一石又相当于一斛。斛是容量单位。

西汉官俸并不给粮谷,而是折合成钱,东汉时钱谷各半。据《史记》、《汉书》注文,秩万石月俸六万钱;中二千石,月俸四万钱;真二千石,月俸二万钱;郡太守秩二千石,月俸一万六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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